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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决定
  • 【发布单位】83002
  • 【发布文号】琼府[2000]30号
  • 【发布日期】2000-04-25
  • 【生效日期】2000-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决定

(琼府〔2000〕3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是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农村市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在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联结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显示出了巨大的组织网络优势和主渠道作用。随着我省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农民需要供销合作社提供更好的服务,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应当加强,不能削弱。为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促进供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持放开搞活供销合作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提出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指明了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向。围绕这一改革目标,我省各级政府和供销合作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实现这一目标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逐步推进,各级政府、供销合作社对此要坚定不移。当前最重要的是解决我省供销合作社经营机制不适、人员负担及债务沉重、经济实力不强等突出问题,真正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增强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省联社和各市、县联社要按各自职能,努力把省联社所属企业和市、县联社所属企业办成全省或各地的集体所有制重要企业,促进供销合作社更好地为农服务。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扶持、指导、协调和监督。供销合作社结构调整、企业改革、再就业工程等需要政府组织协调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要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得改革供销合作社的隶属关系;不得干预供销合作社正常经营活动;不得随意下达政策性经营任务和进行各种行政摊派。政府确因需要委托供销合作社从事政策性业务的,应事先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责任义务,调剂经营资金,并确保兑现。政府在城镇改造、道路拓宽中确需拆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占用供销合作社场地的,应妥善给予安置和补偿。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办企业下岗分流的职工应纳入当地再就业工程和社会保障体系。

二、大胆探索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我省各级联社在经济上独立承担责任。各级联社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对本级企业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省联社对成员社进行业务指导,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各级联社经费来源维持现行渠道。
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采取联合、承包、改组、改造、兼并、租赁、股份合作、委托经营、扩大经营范围、出售、破产等多种形式改造重组各级供销合作社和社办企业。省和市、县联社要从实际出发,简政放权,因地制宜,放开搞活社办企业。破产供销合作社和社办企业的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程和社会保障工程。
省联社通过重组省供销发展总公司组建海南省供销控股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省供销控股集团),实行垂直管理,以省联社社办龙头为核心层,资产优良的市、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和骨干企业自愿参股或作为协作企业,负责运营社有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省供销控股集团设立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各企业之间以产权关系或合同方式相维系。省供销控股集团总公司统一制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统一对外开展重大经营业务;统一经营管理集体资产并保值增值。
各级联社要按照《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好产权、人权、分配权等关键性问题。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进行改造重组社办企业,都必须保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准无偿分掉社有资产。

三、扩大经营范围,加大增盈力度,切实增强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围绕为农服务和扭亏增盈搞活购销,集中力量抓好重点社办企业。在经营范围上,要稳住主营,搞活经营。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归口省供销合作社实行安全经营管理;化肥、农药的经营管理和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化肥进口配额的安排以供销合作社为主渠道;对烟草、燃油、食盐、种子等以往供销社一直经营的国家专营商品,专营部门应继续委托供销合作社开展经营;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在搞好政策主营和委托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以报废汽车、废旧金属为主的再生资源、民营橡胶等主营商品的收购、加工及进出口业务。今后,凡是农民需要的各类生产、生活资料,供销合作社都可以经营;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阻挠供销合作社开展上述正常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供销合作社的各类经营活动应积极给予支持。
供销合作社的农贸企业,要改革组织管理体制,转变经营机制,适应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强化市场竞争意识,发挥主导作用,遏制假冒伪劣坑农害农行为。要与我省大型化肥生产企业加强营销联系,扩大地区性的总代理、总经销。化肥生产企业对供销合作社及其农资企业经销化肥要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和兴办农资专业合作社,探索化肥经营新路子。县以下供销合作社、基层社要把农资供应与科技服务结合起来,与农业“三站”紧密联合,切实办好庄稼医院,推广施肥用药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优势互补,利益联结,联合兴农。海南具有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的优势,化肥、农药须常年收储、季节使用,用于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化肥、农药的储备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主要由省内生产企业和省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承担。
供销合作社要围绕海南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主导产业,发挥自身网络群体优势,大力开展农副产品购销业务,拓宽农副产品流通渠道,积极扶持市、县和乡、镇供销社兴办农副产品加工运销企业,参与和推动海南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级金融部门对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农资商品、烟花爆竹、加碘食盐、农用燃油等国家专营商品以及开展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农副产品加工运销项目等要给予资金上的扶持,扶持贷款可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扭亏增盈责任制和奖惩制度。亏损市、县联社力争做到当年经营不发生新的亏损,盈利企业盈利额要有新的增长。要着力挖掘现有资产潜力。杜绝盲目铺新摊子、上新项目,对现有扭亏无望的社办企业和项目,要下决心停办和退出,尽量减少损失。要接受债权银行监督,防止逃废银行债务。要通过建立、健全以财务管理为重点的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促进企业扭亏增盈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强基层社管理,努力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基层社应直接体制为农服务宗旨和合作经济性质。要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全面建立健全基层社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基层社领导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基层社要通过清产核资,重新认定社员的合法权益,并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真正做到民有、民管、民享。
基层社要完善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流通领域的骨干作用。要大胆引进人才,加快改变基层社人才缺乏、现有人员业务、文化素质低的落后状况,形成优胜劣汰、按劳分配、能者多得的竞争、分配机制。基层社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领导者的经营管理行为,做到决策民主、管理公开、接受监督。兴办专业合作社要从实际出发,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要搞好开源节流,提高基层经济效益。
基层社要大力开拓城乡市场,拓宽经营和为农服务领域。要联合农民紧紧围绕我省热带高效农业的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搞好经营。要把为农服务组织延伸到村一级,办好村级综合服务站,增强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

五、积极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亏损挂帐
为促进我省供销合作社转换经营机制,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亏损挂帐,决定成立由省发展计划厅牵头,省审计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和省供销合作联社等部门参加的海南省供销合作社亏损挂帐清理核查小组,对我省供销合作社历史形成的亏损挂帐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各市、县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清理核查小组,负责本市、县供销合作社亏损挂帐的清理核查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配合,按国务院供销合作社亏损清理核查小组统一制定的表格,据实填报亏损数额和亏损原因,不得更改原始帐目。各级政府要全力协助供销合作社亏损挂帐清理核查小组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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