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1-26
  • 【生效日期】2007-0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6年8月25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1月21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2007年1月26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十七条第二款。

二、删除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对该条款项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