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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148” 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办发[1999]196号
  • 【发布日期】1999-12-03
  • 【生效日期】1999-12-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148” 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148”
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通知

(桂政办发〔1999〕196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我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开通以来,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在全区开展的时间晚,任务紧和要求高,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足、发展不平衡和资金不到位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在依法治桂进程中的作用,现就如何加快我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的自觉性。“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开通架起了一座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桥梁,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它在强化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在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了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促进了基层政府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各项事业的能力和水平。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自觉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全区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步伐。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实现年内全区各地、市、县(区)全部开展“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目标,并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司法部、中央综治办、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大局意识和窗口意识,确保开通后的“148”专线,围绕稳定大局,文明服务、高效服务、优质服务,把“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办成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热线,成为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

三、切实解决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桂的重要工作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繁重。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尽快落实“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的经费和场所,保证其能够尽快启动和运转,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信访、工商、税务、公安、土地、邮电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配套联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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