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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81602
  • 【发布文号】豫发[1999]28号
  • 【发布日期】1999-10-12
  • 【生效日期】1999-10-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豫发〔1999〕28号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

世纪之交,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站在迎接21世纪知识经济挑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作出了《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以下简称《决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培养创新人才,提高人口素质,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定》精神上来
1、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教育。河南是农业大省,人口多,资源相对不足,经济欠发达,劳动者素质偏低,高层次人才缺乏。要实现农业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我省跨世纪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切实落实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地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培养大批创新人才,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对此,各级党政领导要增强时代紧迫感和政治责任感。
2、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方面应当有不同的内容和重点,相互配合,全面推进。
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得到发展。
3、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改革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和各地的实际,扎扎实实地把素质教育工作推向前进。

二、加快教育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人才
4、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必须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河南实际,要坚持“低重心运行,高层次突破”的教育发展战略。即继续把发展中初等教育和农村教育作为工作重点,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同时,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科研水平,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方面取得突破,为迎接21世纪知识经济挑战,培养大批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在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中,要贯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高质量、注重效益”的工作指导思想,既要积极发展,又要从河南实际出发,尊重教育规律,提高办学效益,推动教育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5、大力推进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普九”后的巩固提高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强化“两基”政府行为,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城镇薄弱学校建设,调整中小学校布局,认真解决好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高峰和初中学生辍学率偏高问题。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做好特殊教育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大力发展幼儿教育,重视婴幼儿的身体发育和早期智力开发,普及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
6、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2005年前,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人数年均增长7%左右,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年均增长10%以上。2000年,在省辖市和行署所在地的市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05年努力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新建、扩建、改建、联办、民办等多种形式办学,努力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继续坚持“政府统筹协调、教育部门指导、社会各界兴办”的方针,放开搞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调整职业学校布局,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学制和办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每个县(市)都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所职前职后相沟通、多功能的综合中等职业学校。要以岗位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成人教育。要切实搞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努力办好乡村成人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把巩固扫盲成果与学习实用技术结合起来,与农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
7、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快高等教育发展。从2000年到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年均增长10%以上;18-22周岁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由现在的7%提高到11%左右,到2010年,达到15%,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继续加强“211工程”建设,争取使郑州大学、河南大学跻身国内高校先进行列;争取建成5个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同时要大力调整学校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本科院校由现在18所到2005年发展到25所左右,本专科招生之比由现在4∶6调整为6∶4,大力发展工科、新兴学科和应用学科。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为河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实用人才。
加快发展开放式远程教育,构成终身学习体系。加快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建立完善开放式教育网络,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卫星视频传输系统、广播电视教育等现代教育手段的作用,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继续发展函授、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等教育。通过提供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和手段,不断扩大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机会,适应终身学习和知识更新的需要。

三、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8、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社会力量办学的重点是举办非义务教育的各类学校。到2005年,力争使社会力量办学在校生占全省各类在校生人数达到8%左右,2010年达到15%左右。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领导,依法对民办教育实施管理和监督,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享有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
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要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选择部分公办学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试点,试行公办民助或公有民办改制。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均能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学习的前提下,可允许建立少数民办小学和初中,在这个范围内提供择校机会,但不搞“一校两制”。国有企业所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
9、积极稳妥地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认真贯彻“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工作方针,用三年时间,基本形成国家、省、中心城市三级办学,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统筹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建立起布局基本合理、结构趋于优化、教育质量较高、办学效益较好、能主动适应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等教育体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改变当前高等学校规模小、水平低、效益差和低层次重复办学现象,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本科院校校均全日制在校生达到10000人左右,普通专科学校达到4000人。省主要办好本科层次高校,市地一般要集中办理办好一所主要面向本市地服务的多科性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发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职能,逐步改变条块分割、部门分散办学的状况。
10、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市(地)、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教育的统筹和管理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切实落实高等学校在招生、专业设置、教师职务评聘、机构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同时,加强对高等学校的监督和办学质量检查,逐步形成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的社会监督机制以及评价体系,完善高等学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
进一步加大市、地政府对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权和决策权。市、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情况,制定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要积极推进中等学校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从2000年开始,逐步将市、地所属的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师范、政法、工商、税务等除外)、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录取、专业设置、证书发放、毕业生安置等权力下放给市、地或学校。同时,调整规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办学类别,逐步将现有的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等统一调整规范为“中等职业学校”。
继续完善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加大县级政府对教育经费、教师管理和校长任免的统筹权。
学历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在高中及其以上教育的办学水平评估、人力资源预测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方面,进一步发挥非政府的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11、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积极推进高考科目设置、高考内容与形式、录取方式等方面的高考制度改革。到2001年,全省实行“3+X”高考科目设置新方案和高考网上录取。
加强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沟通与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专毕业生等,根据各自的特点,经过不同的选拨程序,均可升入高等学校学习。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经过不同的选拨程序,也可升入本科高等学校学习。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中等学校要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放宽招生和入学的年龄限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不同学校同层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学招生考试办法。改革高中会考制度。在已“普九”的地方,要继续完善小学毕业生免试划片就近升入初中的办法。要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综合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并注重考查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引导学校从升学考试竞争转变为办学水平竞争。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不得下达升学指标。
12、教学改革是学校各项改革的核心。要大力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建立和完善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过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基础教育要逐步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体系。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重视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完善教材编审制度,加强学校用书管理。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增强专业的适用性。高等教育要进一步拓宽专业面向,加强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教育,改革培养模式,积极鼓励学生尽早参与科技研究开发和创新活动,鼓励跨学科选修课程,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13、加快学校后勤改革的步伐,努力实现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要逐步把现有的后勤服务系统从学校中剥离出来,变福利型服务为经营型服务,使之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到2005年,全省基本实现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各级政府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建、经营学校公寓、食堂等后勤设施,并实行减免税费等各项优惠政策。
14、加快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人事分配制度和运行机制。要精简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压缩非教学科研人员,逐步提高师生比。对富余人员,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转岗和培训,鼓励到其他行业发挥才干。加大学校内部分配改革力度,真正实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制,继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考核,竞争上岗,优化队伍,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激励竞争机制。
15、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服务。组织实施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综合开发,加大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创造条件在高等学校集中的城市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发展科技园区。有条件的高校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使之成为培养创新人才的实践基地。
城市各类学校尤其是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为在岗、转岗和下岗职工提供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农科教结合,实行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使农村教育切实转到主要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轨道上来。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师资保证
16、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教师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要加强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要有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要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勇于探索创新;要增强法制观念,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7、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到2005年,小学、初中教师要全部具备合格学历,高中教师90%以上达到合格学历,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者的比重达到25%左右,高中阶段骨干教师中应有一定数量达到研究生学历;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70%以上;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者达到35%左右,本科院校专任教师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者达到10%左右。
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全面开展以培训中小学全体教师为目标、骨干教师为重点的继续教育。用5年左右的时间,省级培训100名教育教学专家、1000名学科带头人、10000名骨干教师。有计划地开展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培训工作。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资建设要实行专职、兼职相结合,加快建设兼有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训骨干教师。
在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面向国内外选聘50名知名专家学者为特聘教授;在全省高校选聘50名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进行重点教养,使之成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学者;重点资助培养500名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建立合理的高校教师梯队。
18、努力造就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的学校领导及管理干部队伍。实施“名校长工程”,造就一批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国内一流的知名校长和教育管理专家。要继续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试行校长职级制,逐步完善校长选拨和任用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
19、调整优化师范院校结构和布局。到2005年,全省基本实现由中等、专科、本科三级师范教育向本、专科两级师范教育过渡,形成以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院校积极参与,教师来源多样化的师范教育新格局。
20、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在依靠师范教育补充教师的同时,在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聘任教师,有权解聘不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中小学根据学校编制聘任教师,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加快计划内民办教师招转的步伐,2000年完成招转任务,全省解决计划内民办教师问题。同时,对其他各种不具备国家法定资格的中小学从教人员予以清退。
21、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切实解决城镇、农村教师分布不合理的问题。各市地要制定政策,鼓励城市的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或兼职。实行城镇教师轮流到农村乡及以下学校任教制度,并作为评聘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的条件之一。凡当年到城市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由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县(不含县城)以下缺编的学校任教1-2年。凡是新到乡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在农村任教期间上浮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分配到乡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见习期满后能胜任工作的,在农村任教期间上浮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五、加大教育投入,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22、各级政府要把教育投资作为基础性投资,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平均的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努力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达到4%的目标。从1999年起,省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连续5年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各市、地也要相应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确保“三个增长”的落实。从1999年起,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以1998年为基数,连续5年每年增长1.5个百分点,主要用于发展高等教育。各市、地、县要努力做到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略高于同级基本建设投资的增长。
23、切实加强对城乡教育费附加的管理。从2000年起,全省农村教育费附加一律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的管理体制,主要用于弥补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准平调、截留、挪用。城镇“三税”教育费附加,税务部门要随正税足额征收,财政部门要及时如数划转,教育部门负责安排使用,不准欠征、截留或抵顶正常教育拨款。各级教育、财政、地税、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城乡教育费附加执法检查的力度。对违反教育费附加管理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4、建立和完善教师工资发放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教师住房建设和医疗保障问题。加大县级政府对教师工资发放的管理和统筹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通知的通知》(国办发〔1998〕23号)的规定:“农村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公办教师的工资,一般由县级财政负责支付,经济发达的农村,也可以由乡级财政负责支付。”各级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对教师工资要实行单列,足额安排。在财政拨款时,要优先足额拨付教师工资。凡拖欠教师工资的地方,不准用财政资金购买小轿车、兴建楼堂馆所。
要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加快教师住房建设,使广大教师安居乐业。有条件的地方,鼓励集中开发教师住宅小区。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解决教师的医疗保障和医药费报销难问题。
25、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展教育事业。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根据群众承受能力,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要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依法组织群众集资,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修缮和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储蓄、教育保险和助学贷款制度,完善奖学金制度。积极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发展教育产业。
进一步完善高校特困生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各市、地、县(市、区)要建立义务教育特困学生资助基金,各有关方面对其他学校的困难学生也要给予资助,确保家庭贫困的学生完成学生。
26、继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支持发展教育。对新建、扩建学校所需用地由政府无偿提供,免收配套费用。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教学用房、教师住房及学校其他辅助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有关税费。鼓励将国有企业单位闲置资产无偿划拨教育部门使用。从2000年起,全省各级城市建设维护税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豫发〔1994〕18号)规定的比例用于学校建设,有关部门要把这一费用及时划拨教育部门安排使用;教育系统上交财政实行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财政部门要及时、如数返还教育部门安排使用,不准抵顶正常教育经费拨款,不得挪作他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27、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学校校舍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为广大师生提供必需的教学和生活条件。继续重视学校危旧房改造,凡属危房,严禁使用,由当地政府限期解决。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建设,为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提供条件。
28、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本着艰苦创业、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教育经费,杜绝浪费现象。

六、加强领导,努力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
2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教育优先、超前、加快发展。各级都要成立科教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教育。建立健全素质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评估检查体系,逐级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各级党政领导联系学校制度,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深入基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视和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政府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各级党政领导要转变作风。进一步为教育、教师多办实事。
30、依法治教,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要力争3-5年逐步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有关素质教育的制度和法规体系。加强 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依法行政,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1、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切实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教育的督政、督学工作。
32、加快社会用人制度改革,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从1999年起,在全省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使新增劳动力和从业人员在就业前都能接受1-3年的职业教育或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就业。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到职业资格证书与毕业证书并重、能力与学历并重。继续进行大中专学生就业制度改革,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要动员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农村、基层和艰苦的地方创业,发挥才干。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规范企事业单位的选才用人行为。在农村要积极推行“绿色证书”制度。
3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和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投身素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实施素质教育大造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振兴教育,全民有责。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要积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共同开创我省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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