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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泰关系发展远景规划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泰王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10-11
  • 【生效日期】2013-10-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泰关系发展远景规划

中泰关系发展远景规划


    2013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在曼谷发表《中泰关系发展远景规划》。全文如下:

    中泰关系发展远景规划

应泰王国总理英拉·西那瓦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3年10月11日至13日对泰王国进行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会见了诗琳通公主和枢密院主席炳·廷素拉暖,同英拉·西那瓦总理举行会谈,就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李克强总理还会见了国会主席兼下议院议长颂萨·革素拉暖和国会副主席兼上议院议长尼功·怀拉巴尼。双方对访问成果感到满意,认为此访对进一步深化中泰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有里程碑意义。双方决定声明如下:

一、双方对当前两国关系和各领域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双方一致认为,2012年两国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来,中泰关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展现出更加巨大的合作潜力和更加广阔的合作前景,已超越双边范畴,为在地区和全球层面开展战略性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双方同意推进两国各领域务实合作,惠及两国人民,为促进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作出贡献。为此,双方决定进一步发展中泰关系,加强以下领域合作:

政治

二、双方重申将继续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与宗旨,秉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涉及双方共同利益的重大问题上相互支持。泰方重申将继续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完全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中方重申将尊重和支持泰国为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实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所作的努力。

三、双方同意以2012年4月19日发表的《关于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为指导,采取具体措施,落实好《中泰战略性合作共同行动计划(2012-2016)》和《关于可持续发展合作谅解备忘录》,推进各领域务实合作。

经贸、投资和金融

四、双方同意加强交流与合作,通过中泰贸易、投资与经济合作联委会等机制,推动双边贸易便利化,促进双边贸易与投资的增长。

五、双方重申希望到2015年,实现双边贸易额1000亿美元的目标。鉴此,双方同意继续以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指导两国经贸关系发展,加强经贸联系,实现两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双方同意通过加强投资信息交流,创造便利条件,改善双边投资环境。

七、双方同意密切在橡胶产业、生物塑料业和绿色产业的投资合作。双方同意就环境管理、绿色供应链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生态城建设交流做法和经验。

八、双方同意通过在相关机制框架内加强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与贸易、农业企业投资和粮农政策协调方面的合作,提升两国农业合作水平。

九、双方同意深化金融和银行业合作,推动更多使用两国本币作为两国贸易和投资结算货币,完善相关合作机制,为双方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提供便利。双方将共同探讨提供更便利的人民币清算服务。

防务和安全

十、双方同意加强两军交流与互访,深入开展两国国防部年度防务安全磋商,加强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联合军事演习和训练,扩大双方在人道主义援助、救灾和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合作。

十一、双方同意深化安全和执法合作,加强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贩毒、贩卖人口、非法移民、电信诈骗、洗钱、网络犯罪和双方关注的其他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建设。双方同意加强网络安全领域交流与合作。

交通和互联互通

十二、双方同意通过连接经过老挝和缅甸的铁路网络以及联通公路、港口和机场加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便利本地区货物与人员往来,推动本地区贸易和旅游发展。

十三、中方有意参与廊开至帕栖高速铁路系统项目建设,以泰国农产品抵偿部分项目费用。

十四、泰方欢迎中方意向,将适时在2013年10月11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泰国铁路基础设施发展与泰国农产品交换的政府间合作项目的谅解备忘录》基础上,与中方探讨相关事宜。

文教和旅游

十五、双方同意积极落实两国文化部之间的文化合作执行计划,加大在对方国家推广本国文化艺术的力度。中方支持泰国在北京设立文化中心,并将对中心建设予以必要协助。泰方重申将继续对曼谷中国文化中心予以支持。双方同意加强两国影视艺术交流,合作拍摄电影、电视剧。双方鼓励在文学和两国语言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鼓励本国出版机构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书展。

十六、双方同意落实好教育合作协议和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深化两国政府部门、教育机构和民间的教育与研究合作。双方欢迎在泰增设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双方同意扩大留学生交流,拓展人力资源培训合作,加强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

十七、双方愿商签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谅解备忘录,促进两国人员往来。

十八、双方鼓励两国更多游客赴对方国家旅游观光,提高旅游产品质量,为双方游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便利,切实保障游客利益,扩大双向旅游规模。

科技与创新

十九、双方同意在中泰科技合作联委会框架下,加强科技创新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构建科技与创新领域更紧密关系,助力两国创新与知识型社会建设。

二十、双方同意积极推动两国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在双方共同关注的重点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和联合研究中心,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促进长期稳定合作。双方同意加强人员交流与人才培养,落实青年科学家间的交流,鼓励并支持互派青年科学家到对方国家开展短期工作。

二十一、双方积极支持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双方同意促进中泰间技术转移,进而带动本地区技术能力的提高。

二十二、双方同意加强高技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一定的合作平台,深化移动通信、高速互联网等领域相关企业的经贸合作,促进航空、航天、卫星技术与应用、生物医药等方面开展项目合作。双方同意积极拓展两国在空间技术及其应用领域合作,完善遥感卫星数据共享与服务平台建设。

能源

二十三、双方同意加强以下领域能源合作:(一)化石燃料(石油、天然气、煤炭)开发与利用;(二)电力生产、贸易和基础设施开发;(三)可再生、替代和清洁能源开发;(四)能源效率与能源节约。上述合作有助于促进能源安全,实现两国绿色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海洋

二十四、双方同意加强海洋和极地科考合作,支持在泰国普吉设立的中泰气候与海洋生态联合实验室的运行和发展,支持中泰南海和安达曼海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系统建设,开展中泰海洋濒危物种研究等项目合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与泰王国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海洋领域合作五年规划(2014-2018)》予以支持。中方欢迎泰方派员参与中方进行的南极科考和研究。

国际和地区合作

二十五、双方重申加强战略沟通与协调,加强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相互配合与支持,促进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的愿望。

二十六、双方重申愿在东盟防长扩大会(ADMM-PLUS)框架内推进共同安全事务方面的地区合作,特别是在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领域的合作。

二十七、中方赞赏泰国作为中国-东盟关系协调国所作的积极贡献。双方重申密切合作,以今年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为契机,增进中国与东盟的互信,增强彼此信心,深化各领域合作,共同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用好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拓展海上合作,进一步提升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泰方对中方提出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表示赞赏。

二十八、双方同意深化东盟与中日韩(10+3)、东亚峰会(EAS)等东盟引领的地区框架下的合作,推动东亚一体化进程。双方同意共同推进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10+3大米紧急储备(APTERR)机制化建设、10+3互联互通伙伴关系等合作。双方期待成功落实东亚峰会《金边发展宣言》。

二十九、中方支持泰国关于举办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的倡议。

三十、中国重申将继续支持东盟发展壮大,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后2015议程,支持东盟在东亚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十一、双方一致认为,南海问题应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在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友好协商和谈判和平解决。有关争议彻底解决前,各方应“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双方同意密切合作,推动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推动“南海行为准则”(COC)磋商进程,把南海建设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

三十二、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亚洲合作对话(ACD)和其他地区和国际机制框架下的协调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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