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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里加声明
  • 【发布单位】中国-中东欧国家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11-06
  • 【生效日期】2016-1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里加声明

里加声明

 

        2016年11月5日,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发表关于开展亚得里亚海-波罗的海-黑海三海港区基础设施、装备合作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与会领导人重申支持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5年11月在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提出的三海港区合作倡议;

 

        声明三海港区合作的重点是构建包括亚得里亚海、波罗的海、黑海及内河沿岸港区、园区在内的交通运输枢纽,在港口合作建立产业聚集区,并建设现代公路、铁路,以及河运通道,实现各产业聚集区的互联互通。必要时经过磋商可以开展其它领域合作;

 

        认为三海港区合作将使各国在港口、铁路、公路、内河航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升级方面的需求和优势更好结合,符合17国发展需求,进而促进中欧关系发展;

 

        指出三海港区合作有助于扩大中国-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覆盖面,促进长远可持续发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中东欧国家发展战略、欧盟泛欧交通网络建设有效对接;

 

        愿意秉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商业与市场原则且符合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利益的方式,共同推进三海港区合作取得更大发展。

 

        所有参与合作的欧盟成员国重申,落实《声明》的行动不得有悖欧盟规定,并且必须尊重作为欧盟成员的义务。

 

        与会领导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

 

        一、愿意加强三海沿岸港口合作,根据港口分布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提升现有港口运营效率,开展港口建设和升级改造,支持开展港口投资合作,扩大港口吞吐能力,扩展包含内河航道港口在内的三海航线网络;

 

        二、支持在港口建设产业聚集区,同时加强内陆园区合作以及沿海和内陆港口之间合作,推进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创造有利招商引资环境并确保开放透明,扩大项目投资合作,鼓励企业在装备和制造业领域合作,推动中欧集装箱货物流动便利化;

 

        三、鼓励开展沿海及内陆港口和产业园区相关铁路、公路、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支持加快运输通道建设,促进货物流通便利化,为港口和园区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重申在开展投资项目合作时将遵守落实相关环保法规的承诺;

 

        五、鼓励加强融资合作,充分利用已有融资工具,必要时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建立新的融资工具,为三海港区合作中港口、公路、铁路、物流枢纽相关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六、声明将充分发挥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和其他多双边机制作用,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搭建沟通协商平台,为三海港区合作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

 

        七、欢迎中东欧以外的欧洲国家和企业参与三海港区合作,并在落实合作项目过程中建立透明可靠的程序,促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中欧合作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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