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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印尼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未来规划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10-03
  • 【生效日期】2013-10-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印尼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未来规划

中印尼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未来规划


    2013年10月3日,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在雅加达发表《中印尼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未来规划》。《规划》全文如下:

 

    中印尼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未来规划

    (2013年10月3日,雅加达)

一、应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10月2日至3日对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习近平主席还将于10月5日至8日赴巴厘岛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二、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苏西洛总统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了会谈,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广泛深入交换意见,达成重要共识。习主席还会见了副总统布迪奥诺、人协主席西达尔托和国会议长马祖基。双方对访问成果感到满意,认为此次访问具有历史性意义,将开辟两国关系新纪元。

三、习近平主席同苏西洛总统高度评价中印尼战略伙伴关系取得的积极进展,一致认为,两国关系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良好发展势头,为两国人民带来了福祉。

四、两国元首认为,中国和印尼在全球经济和国际事务中的作用持续上升,为两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抵御当前这些需要合作应对的复杂艰难挑战带来了机遇。中国和印尼继续为促进亚洲的和平、稳定和繁荣而共同努力,符合两国的共同利益。

五、鉴此,双方一致同意,在2005年4月2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和2010年1月21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落实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基础上,将双边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为此,两国将重点加强以下领域合作:

政治、防务和安全

六、两国元首强调将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与重大关切问题上继续相互支持。苏西洛总统重申印尼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习近平主席赞赏印尼方立场,重申中国尊重和支持印尼为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所作的努力。

七、两国元首同意两国领导人保持定期互访,并进一步发挥副总理级对话、双边合作联委会以及其他双边机制作用,促进双方合作。

八、两国元首积极评价两国防务合作取得的成果,承诺将通过防务安全磋商等机制进一步增进互信,推动联演联训、海上安全、国防工业以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

九、两国元首同意进一步加强司法、执法领域合作,深化打击跨国犯罪、非法移民、恐怖主义、人口贩卖、网络犯罪、经济犯罪以及禁毒、执法能力建设领域务实合作,承诺在情报信息交流、案件协查、缉捕和遣返犯罪嫌疑人、追缴犯罪资产等方面相互支持。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双边反恐磋商机制,推动中国公安部和印尼警察总部、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印尼最高检察院、中国司法部和印尼司法人权部在法律事务和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加强合作。

经济和发展合作

十、两国元首同意充分利用现有各层级对话机制,加强统筹规划与协调,加强两国副总理级官员在经济领域的磋商,共同寻求更多合作机遇,应对经济和发展领域的挑战。

十一、两国元首欢迎签署中印尼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同意积极落实好该规划,共同推动两国经济和发展合作健康稳定发展。两国元首认为,加强两国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两国元首指示两国官员继续积极努力,以实现两国贸易额在2015年达到800亿美元的目标,并更加重视实现强劲、平衡、可持续、稳步增长的贸易。两国元首认为双方投资具有巨大发展潜力。中方将继续鼓励中国企业增加对印尼直接投资。

十三、两国元首认同加强工业合作的重要性和互利性。双方欢迎和支持中国企业在印尼建立印尼-中国综合产业园区。中方注意到印尼方希望中国企业在爪哇和巴厘以外的地区投资建设综合产业园区。两国元首认为有关合作将为双边贸易和投资合作注入新的活力。

十四、习近平主席重申中方将继续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印尼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别是印尼2011-2025年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包含的项目。两国元首同意双方将探讨在印尼六大经济走廊框架下开展经济合作,即苏门答腊走廊(自然资源和能源);爪哇走廊(服务和工业);加里曼丹走廊(矿业和能源);巴厘-努沙登加拉走廊(旅游、食品和农业);苏拉威西走廊(农业、种植业、渔业和矿业);巴布亚-马鲁古走廊(食品、能源和矿业)。

十五、苏西洛总统欢迎和鼓励中国对印尼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资和贡献,如铁路、桥梁、高速公路、港口和机场。两国元首也认识到加强造船和飞机工业等合作以促进空中和海上运输合作的重要性。

十六、两国元首一致认为有必要加强两国之间的互联互通,包括建立海上、航空和信息通讯直接联系。双方同意探讨两国产业园区、港口和机场之间开展合作的可能性。

十七、两国元首同意重启两国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双边农业合作磋商以及在粮食生产与加工、食品安全、化肥和农产品互惠贸易等领域开展务实、全面的合作,保障粮食安全。

十八、两国元首认为,能源安全对两国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为此,两国元首同意进一步发挥好两国能源论坛作用,扩大在油气、矿业和电力等领域的合作,积极探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作机会。

海上、航天和科技

十九、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两国海上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充分肯定海上合作委员会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意推动尽快全面落实双方业已达成一致的、由中印尼海上合作基金支持的项目。两国元首也鼓励双方进一步加强在航行安全、海上安全、海军合作、海洋科研与环保、海上搜救、渔业、蓝色经济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加快推进中印尼海洋与气候中心发展等项目建设。

二十、两国元首欢迎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渔业部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鼓励双方继续加强在捕捞、养殖、人员培训和打击非法、未报告、无管制捕鱼等方面的合作。两国元首还欢迎双方在印尼设立两国渔业合作基地,增强粮食安全,提高印尼渔业水平。

二十一、两国元首同意充分发挥两国科技联委会作用,促进两国研究人员交流,深化各领域科技与创新合作。两国元首一致认为,共建联合实验室是双方保持长期、持续合作的重要方式,将积极支持建设中印尼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两国元首决心大力推动技术转移合作,促进科技企业发展。习近平主席重申中方在未来3年资助不少于15名印尼青年科学家到中国与中方科研人员共同开展科研活动。

二十二、两国元首欢迎签署政府间航天合作协议,同意成立两国航天合作联合委员会,加强在航天测控、卫星研制、卫星发射、卫星应用、共建遥感卫星数据共享与应用平台等领域的合作。双方还同意在气象和气候领域密切合作,并开展联合研发。

社会、文化合作

二十三、两国元首同意进一步深化人文交流,扩大民间往来,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二十四、两国元首同意推动两国高校和学术机构通过教师和学生交流以及结好等方式加强合作,为促进两国语言培训和文化交流发挥更大作用。两国元首鼓励双方学生到对方国家留学。习近平主席重申中国将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向印尼学生提供奖学金。

二十五、两国元首欢迎继续开展青年交流项目,将在未来5年每年向对方国家派遣100名青年进行访问,以传承和弘扬两国传统友谊。

二十六、两国元首同意推动大熊猫在印尼合作研究和科莫多巨蜥在华合作研究野生动物保护项目。

二十七、两国元首认为,人文交流对加强和扩展双边关系至关重要。中国和印尼互为重要的入境旅游客源国和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双方同意共同努力,推动两国人员往来到2015年实现200万人次的目标。为此,双方欢迎两国续签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同意联合开展旅游推介活动,促进旅游便利化,提高能力建设,鼓励扩大对旅游产业的投资。

二十八、两国元首同意加强媒体交流与合作,以增加相互报道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双方同意加强公共外交方面的合作,鼓励进一步扩大两国智库、高校、研究所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办好“中印尼关系研讨会”等交流活动。

国际和地区合作

二十九、两国元首强调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重要性,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双方主张加强联合国在促进国际和平、安全和发展上的核心作用,增强其应对新威胁与新挑战的能力。双方支持对联合国安理会进行改革,以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责。安理会改革应通过民主、耐心协商,寻求“一揽子”解决改革所涉及各类问题的方案,推动改革朝有利于维护联合国整体利益和会员国团结的方向发展。

三十、两国元首欢迎和支持中国和印尼在全球和本地区发挥更大作用,重申愿在国际和地区问题上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致力于本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为此,双方同意开展两国外交部多边事务磋商。

三十一、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一致认为应继续拓展和深化中国与东盟在政治、安全、经济、贸易、中国-东盟自贸区、互联互通、海洋、社会、文化等重点领域的合作,本着开放、平等、互利以及公平发展和共同繁荣的原则,落实双方重大合作倡议。习近平主席重申,中国支持东盟发展,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在区域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十二、两国元首同意,中国和东盟应共同推动区域合作,加强在国际地区事务中的协调与合作,维护共同安全、共同稳定和共同繁荣的地区利益。两国元首深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东盟主导的区域一体化的重要平台,双方将本着开放、平等、互利以及公平发展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推动谈判进程。

三十三、两国元首一致认为,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是本地区国家的共同责任。中国、印尼及其他东盟国家愿共同努力,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增进互信,推动合作,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按照《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原则和精神,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着制定“南海行为准则”而努力。双方欢迎中国-东盟特别外长会,也欢迎最近举行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六次高官会并在落实《宣言》框架下就“南海行为准则”举行磋商。

三十四、习近平主席重申支持印尼作为东道主举办2013年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双方承诺将加强协调与配合,推动会议在支持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加强地区互联互通、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与投资等方面取得务实成果。印尼重申支持中国2014年在北京举办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三十五、两国元首重申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二十国集团框架内的协调与合作,推动二十国集团峰会在实现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扩大就业,改革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方面作出切实贡献,并在二十国集团框架下就全球性发展问题开展合作。

三十六、两国元首认为,中国和印尼在气候变化、多哈回合谈判、能源和粮食安全、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和全球经济治理等重大全球性问题上拥有共同利益。双方同意就上述问题以及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后续进程和2015年后国际发展议程相关讨论中加强协调。

三十七、会谈结束后,习近平主席和苏西洛总统出席了下列合作文件的签字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印度尼西亚-中国综合产业园区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探索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渔业部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气象局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气象、气候和地球物理局气象和气候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旅游与创意经济部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十八、2013年10月3日举行的中印尼商务午餐会期间,两国企业签署了总额超过200亿美元的商业协议。

三十九、习近平主席和夫人彭丽媛对苏西洛总统及夫人阿妮给予的热情款待表示感谢。

四十、两国元首对习近平主席对印尼进行国事访问所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深信这将为加强中印尼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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