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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第四轮六方会谈共同声明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美利坚合众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9-19
  • 【生效日期】2005-09-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第四轮六方会谈共同声明

第四轮六方会谈共同声明




2005年7月26日至8月7日和9月13日至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美利坚合众国在中国北京举行了第四轮六方会谈。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朝鲜外务省副相金桂冠、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韩国外交通商部次官补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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