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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强依法治市工作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决定
  • 【发布单位】81908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9-01-18
  • 【生效日期】1999-0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强依法治市工作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强依法治市工作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决定

(1999年1月18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我省依法治省的部署,落实市委二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增创依法治市新优势的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步伐,特作此决定。

一、依法治市工作必须在两年内取得较大进展



依法治市,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对我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和各项改革全面深入的实践,强烈呼唤法制的健全和完善。加强依法治市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客观需要,是推动我市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紧迫任务,也是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实行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长远规划和近期部署结合起来,很抓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教育五个环节,通过十年左右和努力,达到法规规章比较健全,执法和监督机制比较完善,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大增强,经济社会秩序管理更加规范,真正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局面,从而逐步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法制健全、管理规范、秩序井然、社会安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城市。
今后两年,依法治市工作必须取得较大进展。具体目标是:法治氛围大大增强--各级领导带头依法办事,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全市2020平方公里内不允许特殊公民”成为公众的共识和守则。依法治理成果突出--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受到严历打击,地方恶势力受到铲除,“黄赌毒”得到有效遏制;非法占地用地、违法违章建筑、乱建私房以及城镇中乱摆卖、乱张贴、乱丢乱倒、违反交通规则等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治理;走私、逃税骗税、金融机构违规操作以及无牌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得到有力纠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明显进步--政府及其各部门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规范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办事;乱干预、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现象得到纠正,政府树立“廉洁、公正、高效”的形象。司法改革和遏制司法腐败取得突破--法院庭审制度、检察公诉制度及反贪办案制度、公安体制、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司法中的错案大大减少,杜绝冤案;司法腐败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人民群众比较满意。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全面推进“四民主两公开”,普遍实行村委会、居委会直接选举,村民、居民自治取得成效,基层经济组织得到规范,基层社会经济秩序大为好转。

二、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实行依法治市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立法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服务;要研究制定特区立法的总体规划,逐步完善法规体系;要突出特区特点,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大胆借鉴国际经验,提高立法的前瞻性;要急用先立,首先解决最紧迫的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充分论证、慎重出台,保证法律法规的科学性、严肃性。
今后两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国有企业改革、经济运行机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市环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配套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定和制定的规章,有的要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对现有法规要进行系统梳理,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和操作性不强的,要加以修改完善。
完善立法体制,改革法规起草方式,严格把好法规草案审议关,克服部门保护主义,提高立法质量。法规送交人大审议前,应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使之更为完善。要提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增强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性。

三、努力实现政府机构和行政行为法定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重点之一。政府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的主体,必须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的要求,必须努力实现九个法定化。
--机构组织、职能、编制法定化。政府的架构、部门的设置和各部门的性质、职能及编制都必须通过法定程序确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和增减。临时机构应尽量减少,逐步撤销。
--行政程序法定化。政府部门办事的过程、手续、期限等必须依法规范,并向社会公开。职能部门要编制本部门办事程序手册。反对推诿拖延,杜绝暗箱操作。对有意设卡刁难群众的,要严肃处理。
--行政审批法定化。行政审批要有法律依据。要认真落实审批制度改革措施。保留的审批事项及其内容、条件、时限、程序,要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操作规程;新出台的审批事项,要经过法律程序;特种行业的审批,要逐步减少,代之以公开招标。审批部门内部要实行审批、监督职能分离。
--行政收费法定化。严格执行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不准截留和擅自开支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处罚法定化。严格实施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实施机关及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重大行政处罚要依法实施听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政府招标采购法定化。严格执行政府招标采购条例。用财政资金采购的、价值在法定金额以上的物资,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开招标。审计机关每年应对本级招标采购情况进行审计。
--政府投资行为法定化。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经过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投资项目、突破投资预算。特殊情况需增加立项或突破预算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批准。
--行政执法责任法定化。认真实施市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决定,总结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单位的经验,1999年在市直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条件成熟时,通过立法确认行政执法责任制。
--政府内部管理法定化。政府各部门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福利待遇,应依法统一标准。任何部门不得巧立名目违法创收,不得将出租财政投资物业的收入归部门所有。
要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通过改革实现政府机构和行政为法定化。正在进行的罗湖区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是积极推进行政行为法定化、提高执法水平的有益尝试。要积极支持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四、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公正司法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以公正司法为准绳,恪尽职守,秉公执法。
切实实行检务公开和审判公开制度。检察机关要认真执行“检务十公开”的规定,尤其要公开立案侦查范围、立案标准以及办案期限等群众关心的事项,提高检察工作孤透明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要支持新闻单位有选择地采访报道、现场直播案件审理情况。要依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
完善司法机关内部制约机制。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反贪部门、法纪检查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和控告申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监督。法院要诚恳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法院要认真办理。
完善和落实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徇私舞弊造成冤案、错案,或因过失错判、误判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冤案、错案要彻底予以纠正。
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要教育引导政法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克服拜金主义和庸俗关系学的影响。要把好政法机关的进人用人关,加强对政法干警的培训。对野蛮执法、执法犯法的,要进行整顿,情节严重甚至贪赃枉法的,坚决开除,依法惩处。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教育他们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对制造伪证、故意挑唆纠纷、贿赂司法执法人员和严重干扰公正司法的律师,要吊销牌照,依法查处。

五、加大力度治理经济社会秩序



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秩序。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凶杀、“两抢”、入室盗窃等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坚决铲除地方恶势力。坚决扫除“黄赌毒”。对“黄赌毒”严重的场所,一经发现立即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要依法严格管理租屋和外来人口,系统清理出租屋,整顿房屋租赁市场,建立出租屋和外人口档案。对容留犯罪分子和“黄赌毒”的,依法追究业主责任。要整顿保安员队伍,规范保安服务行业,依法查外滥用职权、欺压群众和阻碍政府执法的保安员。
依法治理城市管理秩序。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城市规划、国土管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和交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八类用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要覆盖全市2020平方公里土地。重点地段、特殊地段的规划要立法。坚决及时地清理、拆除违章建筑。针对一些居民乱建、滥建私房的突出问题,本着尊重历史、着眼今后、维护城市规划、适度考虑居民利益的原则,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加以妥善外理。整治脏、乱、差,维护交通、卫生秩序。
依法治理国有企业管理秩序。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加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监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的转让和拍卖,切实实行公开招标。国有企业贷款和贷款担保抵押,必须按法规、规定办理。
依法治理市场秩序。要鼓励和保护守法经营,纠正不正当经营,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重点规范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劳动力市场、文化市场、医疗市场、中介组织、进出口贸易秩序。依照法定程序切实执行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和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对在注册验资、资产评估、财产拍卖、职业介绍中坑蒙拐骗、出具虚假会计报告、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要实行整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惩。要加大打击走私和出口骗税的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走私案件,要依法治税,严肃查处非法逃税、拖税行为。各种无牌、无照、无证经营要坚决取缔。
依法整顿和治理金融秩序。认真贯彻实施银行法及其配套法规,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努力改善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严肃查处账处经营和高息揽存、高费率拉保单等违法违纪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和各种名义的集资。打击外汇黑市交易、骗汇等非法活动。

六、大力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的监督



要切实加强人大监督、政府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全使权力和制约机制,保证各级执法司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级人大要加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对计划和预算执行、国土基金收支、重点投资项目等要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个案监督,尤其是要选择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进行监督。
加强舆论监督。宣传舆论要发挥群众喉舌和政府镜鉴的作用,敢于主持正义,鞭挞邪恶,对违法现象和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引导群众学法、守法、护法。同时,要注意把握分寸,注重社会效果。
完善监督法规,健全监督法制。人大、政府、政协和新闻舆论部门,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职能,规范监督行为。

七、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并逐步使之法制化。要认真贯彻实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普遍实行村委会、居委会直接选举。要建立健会实现村民、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切实纠正少数村干部打“白条”、乱开支、占用和挪用集体资金的行为。
依法规范基层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理顺基层经济组织和自治组织的关系。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法人财产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分配激励制度,使之逐步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经济实体。
依法管理和使用农业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严禁乱占地、乱开发、乱出租、乱建私房的行为,确保全市土地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合理利用。要制定相关法规,对农村个人所有的房屋进行登记,明确产权,加强管理。

八、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市工作的基础性工程。要按照国家“三五”普法计划,紧密结合我市依法治市工作先行的实际,把法制宣传教育引向深入,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各级党校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把能否依法办事作为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和评选好班子的重要条件。各类中小学校要继续认真组织上好法制教育课。
要认真抓好外来劳务工的法制教育,积极研究和探索加强对外来劳务工法制教育的有效办法。继续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及时部署,抓好落实。特别要围绕克服“权大于法”、“情大于法”、“部门利益大于法”、等现象,解剖正反典型,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新闻媒体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报道依法治市工作情况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九、切实加强党委对诊法治市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是实现依法治市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把依法治市作为一项根本性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党委“一把手”要亲自抓这项工作。
各级党委要带头依法办事,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以法的形式贯彻下去,尊重和支持人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依法治市中起表率作用。
党委要充分发挥人大和“一府两院”在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市工作机制。对人大和“一府两院”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党委要高度重视。要充分发挥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依法治市中的参谋和监督作用。
本决定公布后,市政府、市检察院、市法院以及各区、市直各部门,要提出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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