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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调整 深化改革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702
  • 【发布文号】青政[1998]42号
  • 【发布日期】1998-06-20
  • 【生效日期】1998-06-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调整 深化改革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调整
深化改革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1998年6月20日青政〔1998〕42号)

省体改委、经贸委等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快调整深化改革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调整深化改革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多年来,我省流通工作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繁荣市场,保障供应,稳定物价,促进发展做出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情况,流通领域的问题日益显露出来。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使流通产业更好地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资源开发和经济振兴,根据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全省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对流通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和改组,促进流通产业不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完成第二步战略目标,开始实施第三步战略目标,当前和今后五年流通工作肩负着重要职责,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全省流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发展大贸易的要求,对流通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和改组,调整和优化流通产业结构,培育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适应省情,具备特色和优势的内外贸经济。继续培育特色商品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流通产业迈上新台阶,使之进一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先导作用,为全省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使流通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围绕构筑以资源开发和资源加工为主体的特色经济组建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具有综合功能的大型商贸企业集团;经过今明两年的努力完成中小企业改制任务,放开搞活中小型企业,遏制流通企业效益下滑,亏损增加的势头;再经过两三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具有青海特色,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商品流通体系,基本摆脱困境,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大力调整和完善流通产业结构
针对我省国有流通企业战线长,摊子大,布局分散,包袱重,效益低下的实际,要对流通产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和改组。
调整和完善流通所有制结构。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保持多元化流通格局。集中力量抓好粮食、石油、农资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宏观调控和经营;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名优产品,抓好具有青海特色的商品流通;从实际出发,抓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了活力和具有发展潜力,能够尽快形成优势的企业;逐步退出中小型批发、零售和餐饮服务业等一般性经营领域的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县及县以下流通领域的大部分国有资本。要按照不限发展速度,不限比例规模,不限发展范围,不限经营形式的要求,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流通领域。鼓励他们通过联合、投资入股等形式与国有流通企业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共同创建机制灵活、竞争力强的经营主体。
调整和完善流通组织结构。要按照全省经济建设和流通发展的需要逐步理顺流通管理体制,调整和改善流通组织形式。积极调整零售业态结构,以西宁为中心,以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公司、大集团为依托,有计划地发展超市、连锁、仓储式、便民店、代理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提倡重要设施招投标,改革传统流通形式,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费用,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
调整和完善资产结构。优化增量,盘活存量。今后一个时期,增量资产主要向有规模实力、有优势特色的大型集团倾斜;存量资产要向优势企业、名厂、名店和有能力的经营者转移和集中。
调整和完善区域分布结构。我省地区之间基础条件和生产力水平差异较大,要按照“开发一线,带动两翼,稳定发展青南”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推动流通产业发展。要做到全省一盘棋,以西宁为重点,以提高规模效益和产业集聚度为中心,发挥各自优势,突出地区特色,使城乡商品流通协调发展。
调整和完善商品市场结构。我省市场建设经过多年努力,已初步形成海东、西宁、格尔木三点一线带动全省的市场框架。要充分发挥西宁中心城市在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商品特色,在扩大现有单位市场规模,完善服务,提高档次,增强辐射功能的同时,建设几个有特色的大市场,逐步完善大中小三级市场体系。要强化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使市场建设朝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
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培植大型企业集团。以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为主要内容,以开拓市场,搞活经营,在三年内基本摆脱困境,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加快改革步伐。要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和按商品属性、行业分工设置的专业公司体系,通过兼并、联合、参股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以资产为纽带,组建工商、农商、内外贸结合、产供销一条龙的企业集团,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积极推动工商企业的联合,探索工业企业与大型流通批发企业、大型零售企业的兼并联合,组建一批产销一体的工贸集团。要对现有省级内外贸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和重组,对那些经营和加工项目雷同或具有连带关系的企业进行合并,减少行业内部的盲目竞争,尽快解决小、散、乱的问题,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内外贸企业要以畜产品(地毯)、碳化硅、硅铁、粮油和中药材等特色产品为龙头,对原有公司进行改制、改组、改造,组建核心企业,并在此基础上组建集团公司。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打破内外贸界限,从蜂产品、肉食品、畜产品入手,面向国内外大市场,组建内外贸于一体,具有青海特色的新型企业集团。各地相关企业应积极向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集中,原则上不宜层层抓大。在结构调整过程中,要注意借梯上楼,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通过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调整步伐,争取在两年内完成调整改制任务。
加快推进中小流通企业改制。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盘活存量资产为突破口,因地制宜,通过采取股份制改组、联合、兼并、嫁接、剥离分立、出售、托管、租赁等形式,彻底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对个别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允许依法破产。只要国有资产不流失,职工能安置,都应鼓励和支持,什么形式都可以。要采取拍卖、产权交易会等形式,加快步伐,确保今明两年完成改制任务。
积极稳妥地推进民贸、供销、粮食企业改革。一是在全面落实国家对民贸企业扶持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民贸企业走向市场的措施和路子,民族贸易地区要克服困难,加强重要商品的宏观调控,为把民贸企业推向市场创造条件。县级或交通便利的基层民贸企业应积极走股份合作制的路子。积极与农牧业生产部门、乡镇企业及农牧民联办混合所有制的民族贸易企业。在经营方式上实行购销结合、“一揽子”经营。县以下比较偏远的基层民贸企业应以搞好购销,解决买难卖难为前提,积极探索其他适合当地条件的经营方式。二是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牧民服务的宗旨。主要面向城镇市场,以经营日用工业品为主要业务的供销企业要按照对国有商业企业的要求加快改革步伐。农村基层供销社要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由分散型向集约型过渡的新形势,继续围绕特色产品,开拓市场,推进产业化进程。建立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要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大力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三是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围绕“四分开一完善”(即政企分开,储备和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粮食挂帐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紧紧抓住按保护价敞开收购,顺价销售,资金封闭运行和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等关键环节,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逐步实现供应商品化、经营市场化、市场规范化。
以改革促工作、拓市场、上管理、增效益。要把改革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要采取多种方式主攻农牧区市场,扩大城市市场,拓展省外市场,跻身国际市场,促进商品销售。要不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企业队伍建设。尤其要选好企业的“一把手”,配备好领导班子,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核心。要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加强企业内部各项管理,落实扭亏增盈责任制,提高经营效益,如期实现扭亏增盈目标。

四、加大流通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要根据流通企业改革的要求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上现行的各项政策。凡国家和省里出台的扶持工业企业的政策,同样适用于流通企业。为了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省内外非国有经济采取兼并、收购、租赁、托管的方式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制、改组;鼓励外商来我省参与国内贸易、对外贸易的合资、合作经营项目(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并采取兼并、收购、租赁、托管的方式参与我省流通产业所属工业企业的改制、改组;鼓励东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我省再投资流通产业所属的工业企业。外商投资比例超过25%的项目,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围绕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名优产品而组建的企业集团,在安排技改计划时予以支持;对国家下达的呆坏帐准备金,在其中划出一部分专项用于流通企业改制;授权国有资产控股的母公司经营国有资产,并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这类企业以前“拨改贷”形成的资产,转为国家资本金,留给企业扩大积累;流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收费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50%收取,亏损企业征收20%,房地产评估收费按40%收取,改制企业重新登记注册按变更登记办理。全省流通企业改革中的具体优惠政策由省体改委牵头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经省政府批转执行。对民贸企业优惠政策由省民委牵头,省贸易厅等部门配合,在严格界定企业范围的基础上,对现行政策进行清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扶持发展的意见,报经省政府批转执行。

五、切实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流通产业先导作用的认识,增强流通体制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一是从当地实际出发,按照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的要求,制定全社会流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省政府将进一步充实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办公室工作力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关心支持流通工作,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主管部门全力抓,有关部门配合抓,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和充实工作力量,精心指导,加强督查,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改革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尤其要注意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认真抓好再就业工作,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要善于发现、总结、培养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用典型引路,推动全面工作。各级流通主管部门和各类流通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三是各方面要通力协作。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流通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经贸、计划、体改、财政、国资、税务、金融、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大开“绿灯”,保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四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省上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目标,明确重点,落实到人,严格考核,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争取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流通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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