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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种子管理 禁止越区种植玉米品种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80802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8-02-16
  • 【生效日期】1998-0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种子管理 禁止越区种植玉米品种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种子管理
禁止越区种植玉米品种的紧急通知

(黑政办明传〔1998〕3号1998年2月16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农业生产连续获得丰收,玉米品种更新更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的地方盲目追求产量,违背自然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越区种植晚熟玉米品种,导致去年在遇到春低温、夏干旱、秋早霜以及风、雹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出现了“水苞米”问题,直接影响了玉米的储存、销售和深加工的质量,经济效益也不佳。为了确保农业生产增产增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禁止越区种植玉米品种。在指导农业生产和领导干部“三田”建设以及推广供应玉米品种上,要遵循种子科学规律、自然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其良性带动和引导作用。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种子公司和农民调剂适宜品种所需贷款资金等实际问题。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带动和引导农村干部和广大农民认识越区种植晚熟玉米品种的危害,准确把握国家实行粮食优质优价的收购政策,使其科学合理地选用适区、适地种植品种。同时要明确责任,对盲目指导、推广经销越区的玉米种子、不合法的玉米种子给农业生产和广大农民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农牧渔业厅制定的《黑龙江省主要玉米品种适宜区域布局规划》和本地自然生态环境条件、栽培管理水平,科学地确定本地玉米品种。种子部门要摸清种子库存以及需种情况,合理调剂供应高产优质适宜对路的品种,千方百计保证农业生产用种需要。同时,要搞好供种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促早熟保高产栽培技术和管理措施,做到良种良法配套,确保玉米充分成熟,提高产量和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效益。

三、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春耕播种前,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种子市场开展一次大检查。要结合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的决议》精神,一查种子来源是否清楚;二查准备出售的品种是否经过审定推广;三查种子经销单位准备出售的种子是否适合当地种植;四查准备的种子是否有《种子质量合格证》,种子质量是否合格;五查证、照等经销手续是否健全合法,严把种子引进关、流通关、种植关。通过检查,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管理,防止越区的种子、私自调运的种子、未纳入计划的种子、无证照生产经营的种子、未经审定推广的种子、假劣不合格的种子在市场上销售,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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