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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修正案
  • 【发布单位】81204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7-06-07
  • 【生效日期】1997-06-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修正案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修正案

(1997年3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可以强制拆除,没收用于施工、经营的工具或者物品:”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可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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