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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语委办 关于1996年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请示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5
  • 【发布文号】穗府[1996]21号
  • 【发布日期】1996-03-05
  • 【生效日期】1996-03-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语委办 关于1996年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请示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语委办
关于1996年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请示的通知

(1996年3月5日穗府〔1996〕2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语委办《关于1996年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请示》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
关于1996年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我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步伐,争创国家语委提出的“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十佳城市”,结合我市情况,我办制定了1996年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1996年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要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2]63号)和李岚清副总理在国家语委召开的纪念文字改革和现代汉语规范化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政府《批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广普通话的决定几点意见的请示的通知》(穗府[1992]59号)和《印发〈广州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1995]72号)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规定,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把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新时期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全面落实当前语言文字三项工作:一是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继续大力推广普通话。二是坚持汉字的简化方向,促进全社会用字规范化。三是认真搞好中文信息处理中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在继续抓好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社会用字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语委颁布的《全国城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加强检查督促,加大管理的力度,全面落实《标准》的要求,迎接国家语委年底对我市社会用字的检查,努力争创国家语委提出的“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十佳城市”。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领导带头,做好表率。
1.进一步健全市各级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机构。区、县级市语委办应有1―2名专职人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各局、总公司要成立相应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并有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明确职责和范围,落实责任人,使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层层有人抓,线线有人管,齐抓共管,促使我市语言文字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2.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和支持语言文字工作,把它摆进工作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管理,主动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切实抓好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
3.今年上半年市语委根据机构改革的情况和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充实和加强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召开新一届市语委委员会议,总结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研究加强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措施。
(二)继续抓好推广普通话工作。
1.各级党政机关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模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要积极推广普通话,机关团体办公一律要实行普通话“三用语”(会议用语、宣传用语和接待外地人员的工作用语),并把“三用语”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条件之一。
2.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采的普通话竞赛活动。要求各区、县级市和各局、总公司在今年下半年举办一次结合本地区或本系统实际的普通话竞赛活动。今年市语委将举办中、小学生普通话知识竞赛,并于下半年和市教育工会举办教师普通话语言艺术大赛活动。
3.师范院校和市属中小学,各区、县级市重点中学、城镇中心小学要在巩固普通话第一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加速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进程,并努力提高干部师生的普通话水平,为迎接普通话第二阶段检查验收做好准备。
4.上半年将对全市职业中学普及普通话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5.贯彻落实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将在下半年逐步开展对教师、电台广播员、电视节目主持人普通话的水平测试工作。
(三)切实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
1.各种报刊、广播、电视是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重要阵地,要密切结合我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现状和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教育,促进广大干部群众增强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
2.全市各级机关团体按照《广州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于上半年和9月份对机关大院和各系统所属单位的社会用字各进行一次检查和整改,各种不规范用字务必在9月底前整改完毕。
3.上半年市语委组织专家教授和语言文字工作者对区、县级市的社会用字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范围是区、县级市的党政机关大院、影剧院、街道、车站、学校等。
4.下半年召开区、县级市社会用字工作现场会,交流和推广社会用字管理的先进经验,推动全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经验。
5.市属大学、中学、小学积极开展校前规范用字一条街活动,协助区、县级市语委整治社会不规范用字。
6.下半年市语委办与市工商局联合举办字源单位业务人员“规范用字培训班”。各区、县级市和各局、总公司要相应举办“规范用字培训班”,努力提高字源单位业务人员规范用字水平。
(四)做好语言文字总结表彰工作,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交流活动。
1.上半年召开普教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积极分子表彰大会。
2.下半年组织语言文字工作者参加穗、深、珠、港、澳5地市普通话交流营活动。
3.下半年举办广州市推普协会年会。
4.下半年将组织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到外省参观学习语言文字工作的先进经验。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广州市语委办
一九九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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