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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暂不将维生素类、微量元素类、 酶制剂类饲料添加剂列入兽药管理的批复
  • 【发布单位】82202
  • 【发布文号】黔府函[1995]133号
  • 【发布日期】1995-07-27
  • 【生效日期】1995-07-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暂不将维生素类、微量元素类、 酶制剂类饲料添加剂列入兽药管理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暂不将维生素类、微量元素类、
酶制剂类饲料添加剂列入兽药管理的批复

(1995年7月27日黔府函〔1995〕133号)

省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暂缓执行农业部农牧发〔1994〕7号文件的报告收悉。鉴于农业部对山东省经济委员会的复函〔农政函〔1995〕2号文件〕对维生素类、微量元素类、酶制剂类的管理已作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暂不将上述三类饲料添加剂列为兽药管理范围。此外,《贵州省饲料工业管理暂行规定》〔黔府办发〔1993〕80号〕是我省现行管理饲料工业行业的行政规章,应当继续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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