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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考核民兵应急分队和民兵训练 基地建设及人武干部在职训练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903
  • 【发布文号】粤府办[1995]22号
  • 【发布日期】1995-07-12
  • 【生效日期】1995-07-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考核民兵应急分队和民兵训练 基地建设及人武干部在职训练的通知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考核民兵应急分队和民兵训练
基地建设及人武干部在职训练的通知

(1995年7月12日粤府办〔1995〕2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筹备组)、警备区,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政府、省军区决定9至10月份对全省民兵应急分队建设、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和人武干部在职训练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单位和内容
(一)民兵应急分队建设:各军分区、警备区推荐一个连受检,省抽查一个连。检查内容:按《民兵应急分队检查评分细则》(另发),对受检单位民兵应急分队建设情况量化评分。考核内容:对各类行动方案、枪支管理使用规定、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规定的熟悉情况,队列、擒敌拳、半自动步枪第一练习实弹射击4个课目。
(二)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各单位全面汇报军分区、警备区教导队(武装干部培训中心)和县级单位民兵训练基地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省指定检查各军分区、警备区的教导队(培训中心)和1至2个县(市、区)的训练基地,并按《国防教育训练基地检查评分标准》(另发),对受检单位的武装干部培训中心和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管理、使用情况量化评分。
(三)人武干部在职训练:各军分区、警备区汇报《人武干部军事训练三年规划》的落实情况,包括军分区、警备区制定三年规划、武装部制定年度计划及训练期计划情况;训练人员、时间、内容、质量落实情况;训练保障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和省军区有关部门成立检查考核组,由省军区岑华副司令员任组长,省政府一名副秘书长、省军区司令部一名副参谋长任副组长,省政府、省军区机关等有关单位派人参加。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8月底前,各单位按《民兵应急分队检查评分细则》、《国防教育训练基地检查评分标准》由下而上逐级进行自查,发现和纠正问题,落实各项要求和规定,并于8月20日前将推荐的受检单位报省军区司令部民训处。
(二)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省组成检查考核组逐市检查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束后通报检查考核情况,省军区在翌年党委扩大会或军事工作会议上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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