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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因公赴香港或途经香港人员 须乘坐长春至香港包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吉政办发[1995]8号
  • 【发布日期】1995-02-22
  • 【生效日期】1995-0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因公赴香港或途经香港人员 须乘坐长春至香港包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因公赴香港或途经香港人员
须乘坐长春至香港包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5]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至香港包机自1992年11月开通以来,为我省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客源不足,省、市财政的负担过重。为尽快扭转亏损局面,减轻财政负担,提高长春至香港包机的客座率,争取我省这一国际性定期包机航班正常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因公出国人员,凡赴香港或途经香港的,原则上要乘坐长春至香港包机(以下简称包机),其票价予以优惠。

二、因公出国人员需经香港转机或途经香港回国者,无特殊情况一律乘坐包机。

三、凡我省组织去东南亚、拉美地区劳务输出人员,需经香港转机者,必须乘坐长春至香港包机。

四、我省各旅游部门组织赴东南亚(经香港)的旅游团,应积极动员游客乘坐包机。长春包机公司对旅游团组机票实行特价优惠。

五、凡因公赴香港或途经香港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在办理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时,应先到长春包机公司预交往返机票款,持长春包机公司的换票证和其他手续到省外办办理护照、签证等事宜。

六、凡因公赴香港或途经香港人员,没有特殊原因而又不乘坐包机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核汇手续。

七、长春包机公司协助办理出国赴港人员、旅游团组、劳务人员国内外联程机票,并提供优质服务。
附:长春包机公司航班时间及联系人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长春包机公司航班时间及联系人

航班时间:每周二12∶25长春--香港;
17∶35香港--长春。
联系人:吕东厚、佟爽丽
地 址:吉林省宾馆新楼大堂
吉林省宾馆2056房间
电 话:8910730、8973071-2506、3108
联系人:鲁巍
地 址:省外办,长春市新发路26号
电 话:8906718、898800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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