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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口岸办、物价局、财政厅拟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取 口岸管理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办[1993]115号
  • 【发布日期】1993-07-31
  • 【生效日期】1993-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口岸办、物价局、财政厅拟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取 口岸管理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口岸办、物价局、财政厅拟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取
口岸管理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3年7月31日桂政办〔1993〕115号)

自治区口岸办、物价局、财政厅拟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取口岸管理费的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取口岸管理费的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我区口岸建设,加强口岸管理,以适应对外贸易和对外交往不断发展的需要,从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在全区口岸正式收取口岸管理费。为了更好地做好全区收取口岸管理费工作,我们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取口岸管理费办法》如下:

一、收费范围和标准
(一)进出口货物口岸管理费。经我区沿海、内河、铁路、公路和航空口岸进出口的正常贸易货物(包括国贸、地贸、边贸货物),按报关货物总额向货主收取口岸管理费。其中,报关货物每吨货价值在二千元以上的(不含二千元),收取货价总值1‰的口岸管理费;报关每吨货价值在二千元以下的,收取货价总值2‰的口岸管理费。
(二)入境运输工具的口岸管理费。对进入我区口岸的中、外籍旅游船,五千重吨以上的每艘次按五百元收取,五千重吨以下(含五千重吨)的每艘次按三百元收取。对进口废钢船按其价值的1‰收取。对进入我区边境口岸的车辆,货车按每吨位二元收取,客车按每十个座位收取二元(不足十个座位按十个座位算)。
(三)出境旅客口岸管理费。通过航空口岸出境的旅客按每位十五元收取;通过水运、铁路、公路口岸出境的旅客按每位十元收取。
(四)对来料加工的进口原材料免征口岸管理费,对来料加工后的出口货物按工缴费的5‰收取口岸管理费;经梧州口岸进口的用于出国人员国外买单、国内提货的货物免征口岸管理费。
对捐赠给国家机关、文教卫生、科研和社会福利等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生产、贸易性物品,以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进口的物品,免征口岸管理费。

二、口岸管理费的征收办法
(一)进出口货物的口岸管理费统一委托各口岸海关代收;其他口岸管理费直接由各地口岸办收取或委托口岸有关单位代收。
(二)各口岸收取口岸管理费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由自治区口岸办向自治区财政厅申领后统一发给各口岸使用,使用后的票据统一送自治区财政厅核销。收费票据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口岸办另行制发。

三、口岸管理费的管理
(一)口岸管理费收入属于预算外资金,应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88〕117号文件的规定,全部存入各级财政集中专户。为了适当集中部分资金用于重点口岸建设以及调剂使用,市(县)口岸办按年收入20%上交自治区口岸办,集中存入自治区财政厅专户,全额用于重点口岸建设,由财政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二)代收单位按月将代收的口岸管理费在月末后五天内划转当地口岸办,各地口岸办在月末后十天内按分成比例划转自治区口岸办,并填写《口岸管理费收支情况月报表》(见附件)报自治区口岸办。
(三)各地口岸办按1%的比例以每半年结算一次将口岸管理费代收单位的代理费回拨各代收单位。
(四)凡代收单位不按时划转口岸管理费,各市(县)口岸办可从回拨的口岸管理费代理费中扣罚万分之一的滞纳金;凡市(县)口岸办不按时划转口岸管理费,自治区口岸办可以停发收费票据。
(五)口岸管理费应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收费的立项及收费标准的审定与调整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1〕108号文的规定进行管理。在实施收费前,由自治区口岸办统一向自治区物价局申办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接受物价部门监督检查,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四、口岸管理费的使用
口岸管理费作为我区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口岸管理的专款,主要用于:(一)补充口岸建设、维修、更新改造口岸设施资金不足,要占80%以上;(二)培训口岸管理人员;(三)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四)补充各口岸办因行政编制不足需要解决的事业编制人员经费;(五)补充口岸业务经费;(六)不得作为生活福利奖金发放。
各口岸的口岸管理费的使用要按照财政管理制度规定编制预、决算计划报送自治区口岸办后统一报自治区财政厅,接受自治区财政厅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实行,过去我区有关口岸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在自治区口岸办、财政厅、物价局。
以上办法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附件: 口岸管理收费及使用情况月报表


单位: 一九九 年 月份

┌─────────────┬─────────┬──┐
│ │ 金 额(元) │ │
│ 项 目 ├───┬─────┤备注│
│ │人民币│外汇人民币│ │
├────┬────────┼───┼─────┼──┤
│ │ 旅 客 │ │ │ │
│ 收 ├────────┼───┼─────┼──┤
│ │ 货 物 │ │ │ │
│ ├────────┼───┼─────┼──┤
│ │ 车 辆 │ │ │ │
│ ├────────┼───┼─────┼──┤
│ │ 船 舶 │ │ │ │
│ 入 ├────────┼───┼─────┼──┤
│ │ 合 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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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岸基建资金支出│ │ │ │
│ ├────────┼───┼─────┼──┤
│ 支 │口岸设施资金支出│ │ │ │
│ ├────────┼───┼─────┼──┤
│ │ 培 训 费 支 出 │ │ │ │
│ ├────────┼───┼─────┼──┤
│ │ 事 业 费 支 出 │ │ │ │
│ ├────────┼───┼─────┼──┤
│ │ 业 务 费 支 出 │ │ │ │
│ ├────────┼───┼─────┼──┤
│ 出 │ 行 政 费 支 出 │ │ │ │
│ ├────────┼───┼─────┼──┤
│ │ 上缴费用支出 │ │ │ │
├────┼────────┼───┼─────┼──┤
│ │ 上 月 余 额 │ │ │ │
│ 余额 ├────────┼───┼─────┼──┤
│ │ 本月余额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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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 据 名 称 │ │ │ │
│ ├────────┼───┼─────┼──┤
│本月所用│ 本 数 │ │ │ │
│ ├────────┼───┼─────┼──┤
│ 票 据 │ 号 码 │ │ │ │
│ ├────────┼───┼─────┼──┤
│ │ 金 额 │ │ │ │
├────┼────────┼───┼─────┼──┤
│ │ 票 据 名 称 │ │ │ │
│ 剩 余 ├────────┼───┼─────┼──┤
│ │ 本 数 │ │ │ │
│ 票 据 ├────────┼───┼─────┼──┤
│ │ 号 码 │ │ │ │
└────┴────────┴───┴─────┴──┘

注:本月报表于下月10日前填报自治区口岸办。
填表人: 审核: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一九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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