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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决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702
  • 【发布文号】吉政发[1991]62号
  • 【发布日期】1991-11-15
  • 【生效日期】1991-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决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决定的通知

(1991年11月15日吉政发〔1991〕62号)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国发〔1991〕55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再次提出的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策,对九十年代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要求。为了认真贯彻《决定》,推动我省职业技术教育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好《决定》,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的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培养了大批初、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看到,鄙薄职业技术教育的观念在社会上还很普遍,传统的教育思想仍束缚着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条件较差,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服务体系尚未形成;职业技术教育的有关制度和政策还不健全;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外部关系尚未理顺,与经济建设的结合还不很紧密。
提高认识仍然是办好职业技术教育的关键。职业技术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把人的智力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桥梁,是全面提高劳动力素质,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教育手段。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党中央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为下世纪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而作出的一项意义深远的重大决策。这不仅是教育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及广大教育工作者都要认真学习《决定》,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技术教育战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并结合实际,努力把学习《决定》引向深入,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好今后十年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
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和生产力水平的实际情况,今后十年,我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兴办职业技术教育的新局面,逐步做到,使新增劳动力都能受到适应从业岗位需要的最基本的职业技术训练。尤其是在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劳动岗位,就业者能普遍受到系统的严格的职业技术教育;到本世纪末,初步形成具有我省特色,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又能与其它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使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规格和质量都能够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实现这个目标,要做好以下工作:
--继续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以扩大现有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重点,争取通过十年努力,使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人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人数的比重达到60%以上;集中力量办好一批水平较高,能起示范和骨干作用的学校。
--要大力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短期职业技术掊训,使城镇不能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在岗需要培训的人员都能接受就业前和岗位需要的职业技术培训;使大多数农村新增劳动力受到必需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在普通教育中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因地制宜地在适当阶段引进职业技术教育因素或在一定阶段进行分流,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预备教育或带有定向性的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探索培养技艺性强的高级操作人员的可行途径。
--利用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根据国际和国内劳务市场的需要,办好相关的学校或专业(工种),为开展劳务输出培养称职人员。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把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纳入整个地方或部门建设事业中去,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好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确定切合实际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采取相应得力措施,积极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三、加强统筹规划,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整体效益
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关键在市(地、州)和县(市、区)。因此,在中央、省统一的方针政策下,各市(地、州)、县(市、区)政府要花大力气统筹协调本地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包括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就业培训中心等长、短期培训机构的布局、专业(工种)设置、招生、毕(结)业生就业安置及中、长期规划,在政府统筹规划中,要提倡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打破条块分割的局面,加强横向合作,互通有无,提高办学效益。
“八五”期间,要认真解决我省职业技术教育布点多、规模小、水平低、效益差,以及由此造成的人、财、物浪费的问题。为此,面向全省服务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由省统筹规划,面向市(地、州)服务的中等专业学校(含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形成不了适度规模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和工种要由市(地、州)统筹规划,县(市、区)要统筹规划本县(市、区)范围内的各类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就业培训中心及其它短期培训机构。为了求得办学的规模效益,县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按一至二所规划,每所学校在校生规模至少500人以上,并使其具有多种功能。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都要达到规定的办学规模。
在城市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规划中,继续推行教育、劳动和办学主管部门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合办学。双方通过合同形式,确定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尤其要充分调动企业的办学积极性,大型企业应自办,中小企业可合办或者多种形式联办,把职业技术教育作为企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要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出发,紧密结合“星火计划”、“丰收计划”和“燎原计划”的实施,认真搞好“三教统筹”、“农科教统筹”,使农村教育真正转到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帮助农民致富的轨道上来。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层次结构,在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在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地区,以发展初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为主。按照持续发展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完善各种服务体系的需要,统筹规划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科类结构。

四、全面落实“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形成推动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决定》关于“首先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业实行,进而争取尽快做到:在城市,未经职业技术教育、达不到岗位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就业、上岗;在农村、企事业单位(含乡镇企业)招工、招干及从事技术性强的生产经营工作,必须经过相应的职业技术教育。今后,各单位招工、招干应首先从专业对口的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在对口专业合格毕业生尚未全部录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不另行从社会上招用人员”的各项要求。对违背“先培训、后就业”原则和上述要求的用人单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取消其用人指标,通知银行核减工资基金。
为了更好地落实“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计划、教育、人事、劳动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社会需要加强人才预测,共同研究确定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规模,专业(工种)招生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尽量做到毕业生的专业对口,提高就业率。
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今后凡在有技术等级的专业或工种学习的学生,逐步实行“双证书”制度,以促进新增劳动者技术素质的提高。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 工人考核条例》及其实施意见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意见》(〔1991〕农教宣字第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制定有关实施技术等级考核的法规。
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把竞争机制引入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是使受教育者把竞争压力变成学习动力的必要措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和改革,要与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配套进行。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确定用工形式和招工条件,通过劳务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计划、教育、劳动、人事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国家计划分配、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和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
按照“三结合”的就业方针,社会各方面都要关心、支持职业学校的部分毕业生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个人自谋职业。有关部门要对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的毕业生在贷款、供应生产资料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从事专业性较强的个体经营者,未接受较系统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不得就业上岗或从事这类个体经营。

五、采取多种途径,增加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
经费不足是当前制约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宽经费筹措渠道,逐步增加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提高中专、技校和职高的生活经费标准,具体标准由省教委、劳动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省拟设立职教专项补助费,与国拨专项补助费配套使用,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和专业教学设备的配置。各市(地、州)、县(市、区)也要设立职教专项补助经费,与省拨专项补助费至少按1:1配套使用。有关部门在安排国家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省预算内地方统筹基本建设投资等专项资金时,可划出一部分用于职教。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0%。
厂矿企事业单位和用人部门应逐步成为职业技术教育的投资主体。各企事业主管部门在安排有关事业费预算时,应根据本部门的事业发展计划和改善办学条件的需要,把职业技术教育经费作为重点项目。继续提倡联办单位、送培单位的资助。企事业单位在新上大中型生产项目和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时,要开列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经费。
高中阶段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按照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劳动部《关于颁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取学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教财〔1991〕66号)精神,由省有关部门制定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收费标准。在自愿、量力、定项使用的原则下,继续提倡群众集资、捐资助学。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习基地建设问题。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我省拟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加快重点学校生产实习厂(场)建设。厂矿企事业单位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提供实习条件,不应收取实习费用。农科类职业技术学校基地建设所需的土地、山林、水面等,当地政府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安排。
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要利用各自的优势,逐步实行校厂合一、产学结合的办学体制,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大力兴办校办产业,所得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校办产业的发展,给予减、免税收或提供低息、贴息贷款等优惠待遇。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教服务体系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是办好职业技术教育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当前要着力加强专业课、技能课师资队伍的建设。新增专业课师资,主要依靠省职业师范学院和设有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培养。各院校举办的职教师资班的毕业生,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改行,必须保证到岗、到位。省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人员编制标准。
要建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领导和教师进修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对不合格的专业课教师,要限期培训达标或做必要的岗位调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帮助职业技术学校从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能工巧匠中,选调专职或选聘兼职的专业课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凡选调到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工作的人员,可享受职业技术学校同类人员的待遇。要进一步提高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待遇,积极解决他们的住房、就医、子女就业等实际困难,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
根据《决定》关于“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相应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的研究、教材出版、信息交流、师资和干部培训等服务体系”的精神,各市(地、州)、县(市、区)教育进修院(校)要扩大职能,既要为普教服务,又要为职教服务。
省、地教育科学院(研究所)要建立健全职教科研机构,加强应用理论研究和咨询活动,注意发挥各级职教学会作用。

七、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都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德育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结合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时事政治教育,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努力把他们培养成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内容、人才规格要适应本地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农村(农业类)职业技术学校,要十分重视办好直接为农林牧业服务,特别是与开发粮、油生产有关的专业,培养更多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要贯彻“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建立教学、实习、生产、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新教学体制。改革办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育方法,加强实践教学,突出技能培养,增强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办学的运行机制,走“产教”结合,厂(场)校合一,以厂(场)助校育人的道路,使学生既上学又“上岗”,加强实践锻炼,努力启动自身的办学活力。

八、加强和改善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涉及许多部门乃至整个社会。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术教育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加强领导。主管领导要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教委负责日常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应支持各地政府的统筹和决策。要建立干部责任制,把抓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绩列入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建立联系职业技术学校的制度,亲自抓典型,深入第一线,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要十分重视职业技术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要选拔那些既懂教育,又懂经济,事业心强,有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同志到职业教育的各级领导岗位上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采取措施,见诸行动,争取在九十年代使我省的职业技术教育有较大的发展,出现一个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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