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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 【发布单位】珠海市
  • 【发布文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 【发布日期】2007-04-28
  • 【生效日期】2007-05-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2007年3月2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4月28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附表《用地功能、使用年限分类表》“酒店用地使用年限四十年”修改为:“酒店用地使用年限五十年”。

本决定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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