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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 开办各类学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 【发布单位】81905
  • 【发布文号】穗府办[1988]16号
  • 【发布日期】1988-02-26
  • 【生效日期】1988-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 开办各类学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
开办各类学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穗府办(1988)16号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在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未颁发《 技工学校工作条例》之前,我市颁发了《广州市开办各类学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穗府办[1986]92号文),现根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劳人培[1986]2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原规定市属技工学校的开办由市教委审批,现改为由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开办技工学校分校,改由市劳动局审核,报市教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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