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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监督规定》的决定
  • 【发布单位】厦门市
  • 【发布文号】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 【发布日期】2006-12-01
  • 【生效日期】2007-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监督规定》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监督规定》的决定

(2006年11月30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1日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关于废止《厦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监督规定》的议案,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废止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厦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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