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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陈国庆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文号】检【2017】7号
  • 【发布日期】2017-04-01
  • 【生效日期】2017-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陈国庆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陈国庆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检【201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陈国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曹建明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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