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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等六个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10〕860号
  • 【发布日期】2010-07-14
  • 【生效日期】2010-07-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等六个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等六个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860号)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北京、四川等6个省市使用华泰财险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产品和费率的请示》(华保字〔2010〕8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北京、江苏、四川、宁波、云南、河南地区使用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的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产险〔2009〕1326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等六个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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