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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7年第11号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7年第11号
  • 【发布日期】2007-07-20
  • 【生效日期】2007-07-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7年第1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7年第11号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精神,经各单位组织申报,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下列1572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培训司反映。

联系人:张洪勇电话:010-6446314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附件: 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第一批)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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