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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阳联创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区域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10〕627号
  • 【发布日期】2010-06-07
  • 【生效日期】2010-06-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阳联创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区域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阳联创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区域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627号)




太阳联创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经营区域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太阳联创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二、公司可持本批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三、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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