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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10〕534号
  • 【发布日期】2010-05-13
  • 【生效日期】2010-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534号)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及章程修改的请示》(和谐发〔2010〕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97,000,000股,占总股本的99.7%;中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00,000股,占总股本的0.3%。

二、核准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二)第十二条修改为:股本结构:公司股东共2个,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投资人名称
投资额

(万元)
股份数额

(万股)
投资比例

(%)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9700
99700
99.7

中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
300
0.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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