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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清明节假期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4-01
  • 【生效日期】2010-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清明节假期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关于清明节假期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清明节休假的安排,2010年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除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和储蓄扣税纳税人外,我局201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统一顺延3个工作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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