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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粤安办明电〔2010〕35号
  • 【发布日期】2010-03-24
  • 【生效日期】2010-03-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安办明电〔2010〕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文明、安全的节日,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把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近期,我省相继发生普宁“2.26”烟花爆竹燃放和“3.13”惠州大客车侧翻两起重大事故,佟星副省长为此作出了重要批示,指出今年第一季度就连续发生两起重大事故,是近四年来仅见的,值得我们认真吸取教训,反思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要求我们亡羊补牢,严防严守,从源头抓起,从突出问题上重点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针对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及本单位实际,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检查,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消防及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

二、严格落实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清明节期间,祭祖烧纸上香增多,安全防火形势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加大对祭祀扫墓活动集中场所的监管力度,制定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到严防死守。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铁路、民航、公安、水运、公路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工作,严禁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机),确保客运安全有序。尤其是道路交通方面,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吸取2009年汕尾“2.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9人死亡)教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要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物理隔离设施等安全防护设置,提高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建立健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要时段、重点领域农村道路交通突出问题的研究;加强督查检查,深化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以及摩托车的专项整治,指导督促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切实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清明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季节,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检查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私炮生产和无证违法销售、运输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吸取普宁“2.26”烟花爆竹燃放重大事故教训,认真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清明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0〕93号)要求,对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和零售点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各点是否合理、经营场所是否做到专柜或专店、经营产品的危险等级类别和总药量是否明确、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经营有“三无”产品及含违禁药物和超保质期的产品、经销人员是够持证上岗等,严防事故发生。

(四)旅游、交通、质监等部门要组织对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施、大型游乐园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设施检修、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停止运营。

(五)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矿山企业正在逐步恢复生产的实际情况,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强水害防治工作,对矿井、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等易发地质灾害场所,要加强监控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三、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带班,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要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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