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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山东省博物馆及济南市所辖博物馆馆藏青铜器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668号
  • 【发布日期】2008-08-04
  • 【生效日期】2008-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山东省博物馆及济南市所辖博物馆馆藏青铜器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山东省博物馆及济南市所辖博物馆馆藏青铜器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博函〔2008〕668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山东省博物馆及济南市所辖博物馆馆藏青铜器技术保护方案〉的请示》(鲁文物〔2008〕76号)收悉。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应进一步针对文物的价值及现状进行必要的科学评估,补充详细的文字资料及照片。

二、方案提出的保护修复方法缺乏针对性,且对实施过程中能出现的风险估计不足,譬如鎏金、错金银、嵌宝石青铜器的保护处理具有特殊性。

三、请你局加强对馆藏文物技术保护的组织与指导,重新编制技术保护方案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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