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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主泵附属系统改造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114号
  • 【发布日期】2007-09-12
  • 【生效日期】2007-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主泵附属系统改造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主泵附属系统改造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14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田湾核电站主泵附属系统改造的函》(苏核发〔2007〕18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更改管道走向的方案遵守相关法规,能达到原设计的要求,可以接受。现批准你公司进行主泵附属系统改造。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核安全法规的要求,按照申请中明确的方案进行主泵附属系统改造,并将改造实施完成后的试验及验证结果向我局报告。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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