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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梅沙宾馆1号楼、副楼和员工住宅楼规划确认的公告
  • 【发布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3-06
  • 【生效日期】2010-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梅沙宾馆1号楼、副楼和员工住宅楼规划确认的公告

关于梅沙宾馆1号楼、副楼和员工住宅楼规划确认的公告




深圳市梅沙实业有限公司梅沙宾馆1号楼、副楼和员工住宅楼项目位于盐田区大梅沙金沙街,用地面积5044.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旅馆业用地。该3栋建筑物目前为现状建成,2008年5月经现状测绘,总规定建筑面积8412.04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35.16平方米:其中1号楼(主楼)7层,高26.16米,规定建筑面积6195.13平方米;副楼4层,高13.76米,规定建筑面积1068.24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35.16平方米;员工住宅楼6层,高20.96米,规定建筑面积1148.67平方米。现状总平面图见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局拟同意该3栋建筑物按现状保留使用,并予补办规划确认手续。

因上述建设行为可能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十五天(2010年3月6日至2010年3月20)。在公告期内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以书面方式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联系。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本公告结束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公告期满五日内(2010年3月25日18:00前)如无人提出申请,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联系人:陆工;电话:25556544;传真:25356213

联系地址:盐田区海景路10号; 邮编:518081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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