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揭阳普宁市“2・26”非法燃放烟花造成重大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
  •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文号】粤府办明电〔2010〕50 号
  • 【发布日期】2010-02-27
  • 【生效日期】2010-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揭阳普宁市“2・26”非法燃放烟花造成重大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

关于揭阳普宁市“2・26”非法燃放烟花造成重大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

(粤府办明电〔2010〕50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2月26日19时59分,揭阳普宁市军埠镇村民杨俊树在自家门前非法燃放烟花,引爆其家门前堆放的烟花,造成重大爆炸事故(以下简称普宁市“2・26”事故),截至2月27日下午6时30分,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其中现场清理出13具尸体,7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9人受伤(其中危重症8人)。据初步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有关人员未经许可擅自非法燃放大量A级烟花所致。

事故发生后,张德江副总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同志均作出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抢救伤员,尽量减少死亡人数;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肇事者;认真做好死伤人员家属安抚工作,保持社会稳定;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类似事故。其他省领导梁伟发、李容根、雷于蓝、佟星等领导同志也分别作出批示。事故发生当晚,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省政府林英副秘书长连夜带领省公安厅、安全监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处置工作。梁伟发、李容根同志于2月27日上午赶赴普宁市召开现场会,对事故的现场救援、伤员救治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指挥部署。省政府于2月27日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监察厅和省总工会、揭阳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普宁市“2・26”事故调查组,省检察院应邀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目前,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已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普宁市“2・26”事故发生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之后和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还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恶劣影响,教训极为深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我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针对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各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宁市“2・26”事故紧急通报全省,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迅速行动,进一步强化元宵节前后民俗活动的安全管理,突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我国传统的元宵佳节将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规范举办各类庆祝和民俗活动,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及燃放活动的监督管理。一是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排查本地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和燃放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零售经营点和可能生产“私炮”的地点和场所,务必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对须实行限期整改的问题,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挂牌督办制度,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安全。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许可和证后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等非法行为。三是要针对隐患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现象,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建立完善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和燃放各环节自查整改机制、举报机制、行政职能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举一反三,全面清理和整改安全隐患

当前,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号)和我省《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1号)、《关于开年以来全省较大以上事故频发的通报》(粤安办明电〔2010〕12号)等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刚刚结束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普宁市“2・26”事故教训,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入排查各个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检查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督促企业搞好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杜绝出现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现象。全面检查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监控,防止监管脱节。要严肃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尤其是“三合一”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杜绝假停真开、死灰复燃现象。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永不言胜、永不休兵的观念,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机制,杜绝自满自足和麻痹大意思想。

三、加强责任追究,强化问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对普宁市“2・26”事故以及近年来发生、尚未结案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姑息纵容;对连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影响较大事故的地区,各级监察部门要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通过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地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省监察厅、安全监管局要于近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安全生产事故结案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情况等进行专项督查。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本通报精神的情况,要在3月3日前报送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汇总报告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2月27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