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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2009年医护类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岗位培训报名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24
  • 【生效日期】2010-0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2009年医护类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岗位培训报名通知

关于2009年医护类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岗位培训报名通知




各区人事局、卫生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卫生部门,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解决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医护类深圳生源2009年应届毕业生无法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问题,决定继续参照往年做法, 在市、区医护类岗位培训基地为其提供岗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培训对象为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医疗、护理、医技、公共卫生类深圳生源毕业生(指已取得深圳正式户籍的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列入培训对象范围:

(一)犯有严重错误,有违法行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和函授学历的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和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3日10:00至3月5日17:00。报名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三、资格确认

时 间:3月11-12日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地 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41(职员与雇员管理处)。

接受资格确认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

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培训资格。

毕业生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合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在报名表加注“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安排培训

资格确认合格的毕业生,由市、区卫生部门统一安排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单位只负责培训,与受训毕业生不存在聘(雇)用关系,也不负责受训毕业生的就业。培训期间受训毕业生可参加我市公务员、职(雇)员招考。

(二)本次培训的时间为一年,没有报名或培训期间受训毕业生考取公务员、职员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培训的,人力资源保障(人事)、卫生部门不再安排培训。

(三)参加培训的毕业生,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法规和规定,服从培训单位的管理。

(四)培训期间,培训单位为受训毕业生提供交通费和餐费补贴,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五)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rsj.sz.gov.cn 。

2.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szchpfp.gov.cn。

3.深圳市考试院:http://www.testcenter.gov.c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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