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08
  • 【生效日期】2010-0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函〔2010〕3号)有关要求,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0年6月19、20日举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各单位,请大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做好报名和考试工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事处

2010年2月8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