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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宝安区德丰围涌片区排涝工程项目选址的公告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06
  • 【生效日期】2010-0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宝安区德丰围涌片区排涝工程项目选址的公告

关于宝安区德丰围涌片区排涝工程项目选址的公告




宝安区德丰围涌片区排涝工程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排涝工程集雨面积为479.7ha,计算设计排水流量为44m3/s,泵站总装机容量2800KW。泵站站址位于改道后德丰围涌河口处,站址占地面积8780平方米。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上述项目属于市政公用设施,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时间为2010年2月6日至2010年3月7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该项目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选址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以到下列网站浏览查阅。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http://www.bafdc.com

联系人:聂姣婕美 电话:27820052 传真:27809686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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