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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计发[2009]33号
  • 【发布日期】2010-01-22
  • 【生效日期】2009-1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

(农计发[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办),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进程,我部决定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

一、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对于引领现代农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顺应农业发展趋势,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指导,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举措,对规范农业示范区发展,示范和引领现代农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为推进区域现代农业发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树立新样板。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一批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新型现代农业样板区,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形成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强大力量,为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优势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发挥重要作用。

(二)为示范推广现代农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开辟新途径。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行产学研结合,提升和强化农业示范区引进、集成、运用、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功能,建设一批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的密集应用区和辐射源,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农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和组织管理创新,大幅度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为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打造新基地。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发挥其设施装备先进,人才资源丰富,组织管理高效的优势,构建起农业专家、农技人员和农民有机联系、沟通直接的新型信息传播网络,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打造一批实训基地。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提高周边农民文化素质、科技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提升区域农业整体素质和发展后劲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为探索建立新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促进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搭建新平台。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正确引导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科研推广机构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联合与合作,探索适合不同条件的农业生产投入、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的新型体制机制,解决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形成农户与市场更加有效的对接机制,推动建立符合区域实际和产业特点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

(五)为拓展农业功能,促进农业增效开辟新渠道。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在发挥农业食物保障、原料供给、解决就业等传统功能基础上,拓展生态保护、休闲农业、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培育农业的新兴产业,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开辟新渠道。同时,也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科普教育基地和农业文明传承载体,在全社会形成热爱农业、关心农业、重视农业的良好氛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总体要求,在现有农业生产示范区(园、片、场)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和高水平地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强化物质装备,提升科技水平,完善产业体系,创新经营方式,培养新型农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传统农业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农业产业,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以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建设为根本方向。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的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建设的发展极和增长点,确保可看、可学、可推广,坚决杜绝“形象工程”。

二是以保护耕地和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必须严格保护耕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严禁各种圈地和滥占耕地行为。必须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严禁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生产经营。

三是以多种形式并举的产业发展为主线。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在优先发展粮食、畜牧、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加速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杜绝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不千篇一律。

四是以多元化生产经营单位为建设主体。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必须坚持机制创新,鼓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科研推广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示范区建设,按照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引导创建主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努力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三)创建目标。从2010年开始,用五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生产与新型农业产业培育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和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基地,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加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创建条件、布局与重点建设任务

(一)创建条件。拟申请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规划编制科学。示范区建设规划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布局开放,形式多样,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代表性。

2.主导产业清晰。示范区主导产业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色,产业化水平高,产业拉动作用明显。

3.建设规模合理。示范区建设规模应与其生产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相匹配,处于本省前列,辐射带动能力强、范围广。

4.基础设施良好。示范区内水、电、路等基础条件配套完善,设施装备达到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无害化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服务设施齐全。

5.科技水平先进。示范区具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展示示范场所,引进示范成效显著,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已培育和带动一批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和农机大户。

6.运行机制顺畅。示范区建设主体清晰,管理部门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已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机制、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社会化服务机制。当地政府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支持示范区发展,农民群众欢迎,发展环境良好。

(二)布局与重点建设任务。依据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重点在优势农产品区域、大中城市郊区和特色农产品区域择优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1.优势农产品区域。在水稻、小麦等16个主要农产品生产优势区和复合产业带(区)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突出粮棉油糖、畜禽和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示范和技术培训功能。大力发展优质粮食产业,着力提升畜产品标准化规模养殖和水产品标准化健康养殖水平,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的亮点和样板,为提升优势区域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2.大中城市郊区。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大中城市郊区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突出蔬菜、水果、食用菌和花卉等高效园艺作物安全生产示范、优质高效畜禽标准化生产示范,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生产示范基地,辐射带动我国城郊地区园艺产品安全生产、优质畜禽产品安全生产发展。

3.特色农产品区域。在10大类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突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生产示范功能,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优质、高效、生态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核心示范区,为推进我国特色农产品产业持续高效发展,促进欠发达区域农民增收致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示范区认定与管理

(一)认定方式。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认定,实行“创建单位申请,当地政府同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农业部批准”的方式,即:由示范区创建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推荐至农业部;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并公示后授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二)管理与考核。农业部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负责组织示范区申报、评选和公示等工作;对示范区运行进行年度考核,定期发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年度发展报告。

在示范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下成立现代农业示范区专家委员会,开展咨询论证、评估和技术指导工作。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筛选、初审、推荐和申报工作,并对示范区运行进行跟踪和监管。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采取“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示范区撤销“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规范本地区农业示范区建设、引领和推进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农口部门分设的省(区、市),要建立省级农口部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由农业厅(委、局)牵头,负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区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现有各类农业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应向示范区倾斜。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区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区发展水平。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央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切实发挥行业特点和技术优势,加强对本地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的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推动本地区农业示范区健康有序发展。

(四)搞好总结宣传。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示范区发展的有关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为示范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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