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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填报《广东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情况普查表》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1-04
  • 【生效日期】2010-0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填报《广东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情况普查表》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填报《广东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情况普查表》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院、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填报〈广东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情况普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普查工作,按时完成普查及上报表格。

二、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负责市属各医院、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有关普查工作;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医疗机构有关普查工作。

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情况普查表》电子文档可在省卫生厅医政处公众邮箱wstyizhengchu@126.com下载,邮箱密码:yizhengchu。

四、市属各医院、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情况普查表》电子文档报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医管处;各区级及区级以下医疗机构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情况普查表》电子文档报至区卫生行政部门,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于2010年1月22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医管处。

(联系人:奚克波,电话:25503215,邮箱:13688805056@139.com)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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