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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4号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3-06
  • 【生效日期】2009-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4号

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




为做好电力工业节能减排工作,优化电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相关电力企业的共同努力,2008年全国共关停小火电机组 1669万千瓦,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至此,“十一五”前三年全国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3421万千瓦,已完成“十一五”目标的68%。

现将2006年、2007年11-12月份和2008年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2007年1-10月份情况已公告)予以公布,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表:一、2008年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表
二、2007年11-12月份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表
三、2006年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环 境 保 护 部
电 监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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