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09Y15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2009〕389号
  • 【发布日期】2009-12-14
  • 【生效日期】2009-12-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09Y15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09Y15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09〕389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地〔2009〕75号文悉。经研究,决定对X2009Y15工业用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X2009Y15工业用地产业类型、土地用途、规划设计条件、环境保护、申请人资格、土地移交时间及土地移交状态、土地出让金及保证金、项目投资强度、合同签订安排等要求,请在挂牌(预申请)出让文件中明确。

三、项目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洽谈的主要内容、确定受让人方式、监管单位等按方案要求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挂牌(预申请)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