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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森林防火五月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9〕33号
  • 【发布日期】2009-05-08
  • 【生效日期】2009-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森林防火五月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森林防火五月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森林防火五月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9〕7号)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八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森林防火五月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明传〔2009〕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森林防火五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森林防火专项行动,确保春季森林防火安全。

二○○九年五月四日

全省森林防火五月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吸取沾河林业局草甸森林火灾教训,全面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彻底排查森林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避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避免发生烧毁林场、村屯现象,避免发生火灾伤亡事故,切实做好春防后期森林防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我省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为目标,以“查隐患、堵漏洞、强措施、保安全”为主要内容,以管住火源盯住人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森林防火“五月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消除火险隐患,确保春季森林防火安全。

二、行动时间:20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三、参与范围

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新闻媒体配合。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各系统行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四、行动内容

(一)查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各地、森工、农垦系统要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行动,重点检查林区周边森林防火环境综合治理情况,林区的城镇、村屯、林场、农场及重要设施周边防火隔离带和边境防火线的开设情况;各级政府、林业和森林防火部门的领导上岗到位情况,森林防火业务人员、扑火队员上岗到位情况;林区内营林生产、农业生产、采矿等生产作业点与有关部门签订防火责任状,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人,以及扑火机具配备情况;林区乡镇、林场逐户签订《森林防火公约》和“十户联保”活动开展情况,森林旅游风景区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签订森林防火合同情况;铁路、电力部门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各级各类扑火人员扑火安全常识培训和安全防护装备配备情况;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扑火指挥通信畅通情况。

(二)堵漏洞,切实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堵塞漏洞,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时进行全面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问效,督促落实;要组织公安、林业和防火部门,联合开展“三清”工作,切实清除人为火源,确保防火安全;要在进入林区重要路口增设临时检查站,加强对入山人员的宣传、检查和管理,杜绝携带火种入山;林区边缘地带增加巡护人员,加大巡护密度,严密监控违规入山者;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三)强措施,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投入,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要求,切实将扑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预警响应工作,及时预测预报森林火险形势,并根据不同的火险等级进入相应的工作状态;强化火灾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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