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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公示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2-01
  • 【生效日期】2009-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公示

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公示




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规定,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国税局和地税局以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了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对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部分企业进行了审核。认定委员会拟同意市新资源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现将拟认定企业名单公示。对上述企业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综合利用处反映意见。对反映的意见一经查实,将取消被反映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资格,匿名意见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55-82108676、82108246,传真:0755-82001406。

附件:1.资源综合利用拟认定企业名单(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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