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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42号
  • 【发布日期】2009-11-13
  • 【生效日期】2009-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宁党发〔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卫生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职责。

(二)划入职责

将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银川市卫生局。

(三)强化职责

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转变职责

1、将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资格人员资格认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审批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的具体工作交由市医学会办公室承担。

2、将公共场所卫生、供水单位卫生、防尘设施设计任务书审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的具体工作交由市卫生监督所承担。

3、将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卫生法律法规考试的考务管理、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具体工作交由市医学会办公室承担。

(五)划出职责

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卫生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卫生资源合理配置。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组织、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农村卫生规划、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四)探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医疗在银川”实施工作,扩大医疗卫生服务辐射面。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研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实施对人群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和计划免疫工作;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研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采供血等综合监督执法管理,实行卫生行政许可制度;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和管理,对银川地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施全行业监督管理,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制度,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研究开发卫生人力资源;组织实施本市卫生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卫生经济政策;指导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继承和创新,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规划及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下简称“三统一”)工作。

(十)负责紧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指挥调动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组织重大社会活动医疗保障。

(十一)拟定全市医学科学研究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新技术开发推广,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负责银川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依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保密、信访、财务、安全生产、系统内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青妇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开展综合性卫生政策、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人力资源开发、卫生经济政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区域规划实施,调整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党务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普法教育、对外宣传、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事项;负责局系统行政监察工作,承办局党工委、纪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2、基层卫生和公共卫生处

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卫生体系建设政策研究,拟订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规划、技术规范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和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城市基础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

3、医院和中医药管理处

开展医疗机构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以及民族医药发展政策研究;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拟定医疗机构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及民族医药发展规划、管理法规、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措施,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制定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和标准;指导医疗卫生科研教学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调查处理医疗护理纠纷;开展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政策研究,组织突发事件紧急救治、重大社会活动医疗救护保障;负责医疗废弃物监管;承担中医师承管理工作;承担卫生统计工作。

4、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责任机制,负责组织、协调银川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调查处置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担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创建办公室工作;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卫生行政许可事项,非许可类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主管11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监察主管、规划财务主管、妇幼社区主管、疾控应急主管、医政主管、食品安全主管、中医药主管、卫生监督主管、行政审批主管),副主管1名(法制工作副主管)。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农牧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及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药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由市卫生局牵头,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责任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及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组织拟定职业卫生地方规程和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卫生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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