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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24号
  • 【发布日期】2009-11-13
  • 【生效日期】2009-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1、社情民意调查的职责。

2、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改善创业环境。

3、“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监测评价工作职责。

(二)强化职责

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业部门、重点行业、非公有制工业经济运行统计监测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市属各部门以及中央、自治区驻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定跨部门统计项目报表;制定全市统计调查方案。

(二)在市政府和上级统计机关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普查,专项调查和典型调查。

(三)搜集、整理、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投入产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加工直辖区、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全国重点城市和西部地区、毗邻地区的统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四)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和发展战略的实施,制定相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并组织开展统计数据的搜集、加工、汇总和分析工作。

(五)统一核算、管理、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指导各县区统计网络建设和各部门统计业务基础建设,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进程。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

(七)对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和经济效益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研究制度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决策需要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

(八)建立并不断完善“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跟踪评价。

(九)组织协调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开展与全国各重点城市间的学术、信息和统计业务技术交流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工作。

(十)负责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全市诚信建设相关职责。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银川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务、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文电、会务、财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统计法规宣传工作;草拟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社会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统计行业复议和应诉案件;负责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全市诚信建设相关职责;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核算和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财政、金融保险和资产负债核算,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管理全市客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全部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开展对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预警预报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对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的监测和考核评估;建立并不断完善“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跟踪评价;对全市统计数据的使用、提供进行统一管理;对全市统计工作制度进行考核评估;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综合性客观经济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全局的统计信息新闻发布会及重要统计信息发布任务;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制度,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固定资产投产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各统计调查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的资质年鉴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的统计资料。

(三)工业和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运输、邮电、能源等专业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提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业基本情况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各行业生产经营进度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各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提供能源生产经营及能源消费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能源统计基础建设,督促检查各能源统计工作质量,全面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和地方政府交给的有关能源统计工作,开展全社会能源工作的统计咨询服务。

(四)农业服务业和社会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搜集、整理、提供全市农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经济基础情况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开展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和“三农”情况调查,并对调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农村统计基础建设和农村各项产业的统计以及农村乡镇统计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业、餐饮业和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提供其基本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和全行业的统计数据,全面反映商业、服务业市场运行情况和商业企业经营情况,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各行业单位开展统计基础工作;汇总贸易、外经、“三资”企业的统计数据,开展有关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劳动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劳动力及其就业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统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搜集、整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系统的统计资料;对人口、劳动力资源、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科技教育等行业统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其中:主管10名(综合事务主管、诚信建设主管、国民经济核算主管、投资统计主管、工业统计主管、农业统计主管、能源统计主管、法制工作主管、服务业统计主管、人口和社会统计主管),副主管4名(由市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统计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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