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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定五所高校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试点学校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发〔2007〕166号
  • 【发布日期】2007-11-02
  • 【生效日期】2007-1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定五所高校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试点学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定五所高校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试点学校的通知

(闽教发〔2007〕166号)




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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