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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举办“最新检验新技术及应用”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1-12
  • 【生效日期】2009-1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举办“最新检验新技术及应用”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关于举办“最新检验新技术及应用”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随着科学的发展,检验技术专业的进展加快,医院检验工作人员的知识更新速度也需要跟上步伐。为此,本中心特邀国内资深检验专家举办“最新检验新技术及应用”培训班(项目编号:09110010)。该项目以新技术新进展为主题,结合疾病的临床表现,以最新检验技术、检验流程科学化、药敏标准变更要点等为内容,在市内乃至国内都属先进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09年12月11―12日

二、培训地点: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南路龙丽园大厦首层

三、培训对象:各医疗机构检验科主任、业务骨干、检验技师,以及对此项目感兴趣的其他人员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拟授Ⅱ类3分

2、届时请自带继续教育新IC卡拟授学分。

联 系 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25162442、25162274 传 真:25162274
电子邮箱: yxjxjy@vip.163.com 网 址:www.smec.gov.cn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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