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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9〕126号
  • 【发布日期】2009-11-12
  • 【生效日期】2009-1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1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监察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部署开展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重点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初步意见,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审核论证后,提请省政府审议批准,重新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其中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按法定程序办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职能和机构调整情况,抓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避免出现职能交叉、责权脱节和多头审批的现象。

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进行分类处理,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73号)文件精神,按照“该放的坚决放,该管的切实负责好”的要求,下放审批权限,简化服务环节,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省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取消和调整的每一项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三、推进行政审批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研究,按照缩减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以减少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逐步实行网上办理,通过构建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全程监控。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实行网上审批的经验和做法。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归并审批职能,积极推进“两集中”改革,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受理、分工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运作方式。积极探索审批方式的改革创新,完善并联审批、全程代办审批等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审批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建立经常性、动态性、长效性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或指定咨询机构、行业组织或中介组织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管理严格,收费行为是否规范,收费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是否公开,特别是对审批事项下放到市、县和扩权强镇试点镇的具体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行政审批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坚决制止和纠正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的行为,防止上减下留、断层脱节等问题的发生,推动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下衔接、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除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外,原则上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禁止把指定机构的咨询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五、强化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务求取得实效。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了由省监察厅等14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各地各部门可参照省里的做法,切实加强领导。

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的工作指导和联系沟通,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要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各地要注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建立健全监察、法制、编制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同时要注意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加强政策研究,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举措、新办法。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系点工作制度,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要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论证机制,新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审批事项的设置,要进行听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公开公示、联合办理、集中办理、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及动态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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