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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政办发〔2009〕57号文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9〕79号
  • 【发布日期】2009-11-10
  • 【生效日期】2009-1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政办发〔2009〕57号文件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政办发〔2009〕57号文件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09〕57号)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

黑政办发〔2009〕5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切实提高兵员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征兵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有力支持和保障。要把征兵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实施目标管理。各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优化运行机制。要加强征兵办公室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作风扎实、业务精通的人员负责征兵工作。市级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县级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各级兵役机关和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征兵工作。

二、加大农村义务兵征集力度

农村义务兵征集是今年全省征兵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政府、兵役机关要把农村义务兵征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农村义务兵征集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安置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切实提高兵员质量的意见》(黑政发〔2008〕85号)精神,将农村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4600元提高到5400元。根据各地农村劳动力收入水平的增长逐年作相应调整,现时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高于5400元的,按不低于5400元标准执行。提高标准后增加部分按原渠道解决,超过5400元标准部分由各市、县自行负担。各级财政要保证资金落实到位。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农村籍适龄青年应征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其他加强农村义务兵征集的措施和办法。农村家庭独生子女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应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严格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

各级政府、兵役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征兵办公室下达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进行征集,不得擅自扩大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根据全国2009年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专以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占征集地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对取消户口类别的试点市(地),在国家未出台正式相应配套政策前仍按应征青年原户口类别进行征集和优待安置。征兵结束后1个月内,各市(地)征兵办公室要对应征入伍青年逐一进行登记,将新兵名单报省征兵办公室、省民政厅。上报名单时要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青年要区分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高中以下学历毕业生和其它条件兵等各类情况,由省征兵办公室、省民政厅按规定比例核准后下发各市(地),并下发《优待安置证》,拟定优待金发放计划。各市(地)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省征兵办公室和省民政厅将适时进行抽查,对擅自突破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的,将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提高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

各级兵役机关要合理调配任务,最大限度地多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尤其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派专人全程参加征兵办公室日常工作,督导各级各类院校完成好征兵任务,按有关要求做好应届毕业生优抚材料的整理和呈报工作。各级各类院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征兵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参加所在地县(市、区)征兵领导小组,由学校武装部或指定部门抓好征兵工作,具体负责宣传教育、组织兵役登记、配合兵役机关确定预征对象、协助兵役机关组织报名、体检和政审等工作,并加强跟踪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对院校征集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确保征集工作需要,具体标准由各市(地)确定。

切实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中关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考虑;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等各项政策,激励更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

坚持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原则,凡持有《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含省外就读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或现户籍属本辖区的,均享受优先征集政策。要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报名、优先体检、优先安排去向。

建立学历审查制度,由县(市、区)兵役机关会同当地教育部门成立学历审查小组,对应征青年学历严格审查把关,大专以上学历由省教育厅进行复审。应征青年最高学历毕业院校要对其学历提出认定意见,按规定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相关栏目签字盖章。要完善学历档案材料,凡是有学籍档案的,在确定预定新兵后,有关院校应提交应征青年在校档案材料及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一并装入新兵档案。

五、抓好征兵廉政建设

要加强征兵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廉洁征兵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兵质量。实行岗位轮换制,对连续在征兵办公室工作3年以上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加强对征兵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征兵教育,提高防范和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要把严格征兵程序、落实公示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廉洁征兵的关键环节来抓。严控报名、体检、政审、走访等重点环节,对预征对象要进行CAT(计算机辅助)心理检测,热点地区的非农业户口男性适龄青年要组织文化考试和体能测试,文化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择优确定。严格落实集体定兵制度,严防出现吃、拿、卡、要等问题;把征兵政策、条件标准、工作程序、征兵纪律向社会公开,预征名单、初检初审合格名单、体检政审合格名单、定兵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坚持“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组建廉洁征兵检查督导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妥善接待群众来访等措施,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对征兵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二○○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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