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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 【发布单位】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哈发〔2009〕14号
  • 【发布日期】2009-11-09
  • 【生效日期】2009-1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哈发〔2009〕14号)




(2009年11月9日)

慈善事业是扶危济困、利国利民、造福社会的非盈利性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公众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推进社会和谐进步为宗旨,以为特困群众排忧解难为出发点,调动全社会支持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建立“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工作新机制,努力形成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资源充分利用、慈善资金不断增长、慈善救助能力稳步提高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态势。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关爱特困。尊重、温暖、帮扶特困群体,无偿开展救助服务,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作用,体现慈善事业人本、平等、互助性质。

2、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加大政策、资金、服务、保障等多方面推动和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慈善事业,有效整合和配置社会资源,凝聚共同助推合力,形成宽松的发展环境。

3、民间运作,自愿捐赠。指导、扶持慈善公益组织优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间运作方式灵活、联系广泛和群众认同的优势,积极推进慈善事业良性发展;坚持捐赠自主自愿、量力而行,严禁行政命令、下达指标任务及变相摊派。

4、规范管理,提高公信力。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效能和规范的管理模式,促进慈善组织自警自律,进一步提高信誉度、公信力,不断增强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影响和作用。

(三)主要目标。努力挖掘、开发新的慈善募捐项目,进一步扩大善款来源,保证慈善资金相对稳定增长;根据特困群体的实际需要和预期效果论证,适当提高大型救助活动群体受益水平,积极增加项目救助,争取惠及更多特困群体,实现慈善救助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弘扬、普及慈善理念、慈善文化,增强公众社会责任意识,建设完善志愿服务队伍,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自觉性,积极培育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和谐向上的新型人际关系。

二、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发展

(四)大力拓展善款募集渠道。各级民政部门、慈善组织要进一步加强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积极组织倡导其开展捐赠活动,为慈善事业募集更多资金。充分调动、引导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奉献爱心,为扶危济困和慈善救助不断贡献力量。主动与信誉好、实力强的国际、国内慈善机构对接,争取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发展长期合作,努力吸引更多善款,不断做大做强我市慈善事业。加快内引外联步伐,努力推出新的合作项目,创造性地开展资金募集工作,实现慈善救助新突破。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捐助活动

1、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自2009年起,每年11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倡导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学校和部队干部职工每人自愿捐献一天的工资收入;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含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除职工自愿捐赠一日的工资收入外,企业自愿捐赠一日的净利润,多捐不限。

2、积极发展冠名慈善捐赠。将所捐资金冠以认捐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由认捐单位或个人按认捐资金增值数额(增值数额一般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协商确定)分年度逐年支付给慈善组织,直至达到认捐资金全部数额。

3、接受分期捐赠。认捐单位或个人承诺捐赠款物,可一次性给付,也可出具认捐书,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次给付。

4、抓好日常性捐助工作。在组织规模性、项目性捐助活动中,要创新捐赠方式,积极采用网上银行、电话通讯等现代手段,为群众捐赠提供方便。在加强管理、保证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在部分银行、商场、宾馆、饭店和铁路、公路、民航候车(机)站点等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方便群众随时捐款。

5、组织多种形式的慈善募捐活动。积极与明星、社会各界名流和名家联盟合作,开展主题和形式多样的慈善义演、义卖、义赛募捐活动,广纳善款。

(六)规范管理社会慈善募捐行为。全市社会捐赠工作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组织管理,慈善捐赠工作由经批准成立的慈善公益组织负责实施。慈善公益组织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慈善捐赠日常工作,负责慈善款物捐赠具体事宜。全市性社会募捐活动,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市级慈善组织负责承办。举办慈善义演、义卖、义赛等募捐活动,须报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备案。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的社会募捐活动。对借用慈善募捐名义进行非法筹资牟利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三、认真落实扶持政策

(七)积极为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创造条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慈善机构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涉及缴费的,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涉及慈善事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应纳入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努力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八)及时兑现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慈善事业发展优惠政策,对办理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手续的,要简化程序、周到服务,确保优惠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九)大力弘扬慈善先进典型。各级慈善组织要注意培育、宣传和表彰慈善先进典型,激发群众支持和从事慈善事业的热情与积极性。在每年的感动哈尔滨人物(事件)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大力推荐奉献爱心的慈善人物,让慈善先进典型人物成为人们学习的楷模。

(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对捐赠款物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人,可推荐在慈善组织担任相应职务。对表现优异的大学毕业生慈善志愿者,由市级慈善机构出具爱心事迹证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他们创业、就业时予以必要的关心和照顾。对热衷公益、经常捐赠、无私奉献爱心的突出典型,社会各界都要关心爱护、积极扶持。

五、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建立健全基层慈善组织机构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加快基层慈善组织机构建设,自2009年起两年内,全市80%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慈善组织,初步形成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慈善组织构架;组建志愿者队伍,制订相应的工作和管理制度,构建覆盖全市的三级慈善工作网络。

(十二)严格自我管理。各级慈善组织要切实按照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内部管理制度,搞好自警、自律、自我管理,积极组织学习培训,规范工作人员行为;进一步增强业务、专业和执业能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引导他们淡泊名利、敬业爱民,积极奉献、热情服务,争做公众信任的爱心使者,不断提高在公众心目中的信誉度。

(十三)坚持公平合理救助。各级慈善组织要加强调研和论证工作,从实际出发,积极推出困难群众急需的救助项目,及时公示救助对象、标准和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体都能受益,防止发生救助不公问题。要制订并实施慈善救助款物发放、登记和备案责任制,避免重复救助、遗漏救助和救助资源浪费与流失。

(十四)强化慈善资金使用管理监督问责。各级慈善组织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慈善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督问责和运行反馈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善款筹集、管理、使用和效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规范有序、安全有效,切实做到善款善用、专款专用、款尽其用。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国家拨款、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及时查处、纠正违规违纪问题。

(十五)实施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社会调查机构或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对慈善组织开展的重大慈善活动进行效益鉴定评估;慈善组织换届时,要对本届领导机构的工作业绩、履行职务、廉政自律等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促进慈善组织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提高对发展慈善事业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把慈善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方式帮助本地区慈善组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慈善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慈善工作遇到的问题与困难;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参与慈善活动。

(十七)建立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分管市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市慈善工作,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十八)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抓好检查与督办落实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落实相关政策和规定,帮助慈善组织解决实际困难,指导慈善组织依法、有序、独立开展活动;教育部门要在德育课程中增加慈善理念、慈善行为、慈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爱心情感和公益意识;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慈善行为和慈善精神列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集体的重要内容,确保慈善传统美德在现代文明建设中得到发扬和传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踊跃参与慈善捐赠和社会救助活动,努力形成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

(十九)营造良好的慈善事业发展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宣传慈善理念、慈善文化工作与弘扬哈尔滨城市精神、建设现代大都市等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设立专栏(专题)、刊播公益短片(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慈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做好救助成果宣传,将善款投入和收效向社会公示,让广大群众从救助成果中感受慈善、认知慈善,从而推动慈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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