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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沈阳)国际中小企业大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沈政办发[2009]69号
  • 【发布日期】2009-09-30
  • 【生效日期】2009-09-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沈阳)国际中小企业大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沈阳)国际中小企业大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沈阳)国际中小企业大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中国(沈阳)国际中小企业大会方案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商务部作为支持单位,以“交流、合作、创新、发展”为主题的中国(沈阳)国际中小企业大会(简称大会)定于2009年10月15日-17日在沈阳市举行。为筹备举办好此次大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加人员及规模

拟邀请美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台湾地区、香港、俄罗斯、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政府机构及中介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代表;国家领导人,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领导人,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中小企业厅局(经委、经信委)负责人,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负责人,部分企业负责人,学者,新闻记者等参加。

开幕式和主论坛参加人员约600人,主要对接活动参加人员约500人,参展商约3000人。

二、主要活动

(一)大会开幕式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发展论坛。10月15日9时在皇朝万鑫酒店召开,由市中小企业局、涉外大型活动办公室承办。

(二)中小企业厅、局长论坛。10月15日14时30分在皇朝万鑫酒店召开,由省中小企业厅、市中小企业局、涉外大型活动办公室承办。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论坛。10月16日9时在黎明国际酒店召开,由市中小企业局、涉外大型活动办公室承办。

(四)全国大小企业配套对接会。10月16日9时在黎明国际酒店举行,由省中小企业厅、市中小企业局、涉外大型活动办公室承办。

(五)全国中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对接会。10月16日14时在黎明国际酒店召开,由省中小企业厅、市中小企业局、涉外大型活动办公室承办。

(六)中国(沈阳)国际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展览会暨2009中国(法库)国际陶瓷博览交易会、首届中国沈阳国际美容美发化妆洗涤用品博览会、食品展览会。10月15日14时在五爱国际美博交易中心召开,由市涉外大型活动办公室、法库县政府、五爱国际美博交易中心和沈阳明日科技展览有限公司承办。

(七)中国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揭牌仪式。10月15日11时在沈北新区举行,由市中小企业局、沈北新区承办。

(八)2009中国(沈阳)国际现代建筑产业论坛。10月16日在皇朝万鑫酒店举行,由市外经贸局负责承办。

(九)欢迎酒会。10月14日18时在皇朝万鑫酒店举行,由市中小企业局、涉外大型活动办公室承办。

(十)新闻发布会。10月12日15时在市委新闻报告厅举行,由市中小企业局、涉外大型活动办公室承办。

三、责任分工

(一)市中小企业局、涉外大型活动办公室负责大会各项活动的策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国内部分省、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邀请,负责协调落实各项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编制活动经费预算、管理经费。

(二)市财政局负责经费审核及拨付工作。

(三)市外办(口岸办)负责接待境外相关机构参会嘉宾,负责安排论坛同声传译翻译人员,负责外国驻沈领馆总领事及部分国外媒体的邀请和接待工作,负责编排市领导外事活动日程并安排相应活动,负责协调口岸单位做好大会期间国内外重要嘉宾通关礼遇工作。

(四)市贸促会负责相关国际商会、协会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五)市接待办负责国内部分城市代表团的接待工作,负责确定部分国内嘉宾参加各项活动的名单和排序,负责安排市领导会见或宴请部分嘉宾。

(六)市委外宣办负责活动宣传工作的整体策划和组织实施。

(七)市经委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保障工作。

(八)市卫生局负责大会来宾入住宾馆的卫生监督工作。

(九)市公安局负责大会期间主要活动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和消防工作。

(十)市建委负责协调大会期间嘉宾入住宾馆的供水和供气保障工作。

(十一)市城建局负责大会期间市内主要街路悬挂路灯旗、公益性宣传标语和空飘球的审核工作。

(十二)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市内相关街道、嘉宾驻地和各活动场地周边市容环境的清理整治工作。

(十三)市信访局负责市领导出席大会活动期间,活动场地内外上访事件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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