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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度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发〔2009〕33号
  • 【发布日期】2009-03-10
  • 【生效日期】2009-03-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度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度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银政发〔2009〕33号)




2008年,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治疫”的方针,全面落实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了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银川市2008年度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银川市2008年度动物防疫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及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对各县(市)区动物防疫工作的综合考评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兑现2008年度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奖励。

一等奖: 灵武市,奖励8万元;

二等奖: 贺兰县、永宁县,各奖励6万元;

三等奖: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各奖励4万元。

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动物防疫物资的购置和动物防疫工作,不得用于奖金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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